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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月饼员工纳税说法引热议 学者称不好界定

来源:浙江在线
2011年08月28日11:58
李怡然/制图
李怡然/制图

  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中秋节马上就要到了,按照惯例,很多单位正在筹划购买月饼或月饼券发送给员工。可是当你高兴地收到单位发的月饼时,如果告诉你,这可能是要计入工资收入扣个税的,你是不是有点错愕和难以接受?

  最近,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这合理吗?还有多少项目,我们是一直“被缴税”而蒙在鼓里呢?昨天,记者采访相关人士后发现,“月饼税”至少在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并不靠谱。

  市民:提起“月饼税”,大家都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月饼要计入工资,进行个税扣除的说法,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相关人员据此认为,月饼属于“实物”。

  “平时工资条我都不怎么注意的,难道月饼这些东西还真要计税?应该不会吧,我回去好好问问。”在街头随机采访的20位市民中,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摇着头说,“月饼税,还真没有听说过”。

  在昨天的采访中,几乎所有的市民都并不认同这一说法。

  一位公司白领王小姐说,月饼明显属于公司福利,怎么可以扣税?如果几百元的月饼,刚好冲破个税税率临界点,那岂不是很悲催?“如果月饼要收税,是不是意味着其他福利实物也要收税,我们公司一年发的福利有万元左右,真要扣税,也是笔不小的钱。”不过,她很庆幸地说,自己好像并没有被扣过税。

  “月饼扣税肯定不合理的。”企业职工吴先生说,现在国家都把个税的起征点都提高到3500元了,就是为了减小工薪阶层的压力,如果连月饼也要计入工资征税,岂不是跟国家的想法有点相悖。“如果真要收税,我情愿单位别发月饼,发现金多实在,想买什么买什么。”

  企业:月饼应属福利,我们并未纳税

  那么,企业到底会不会把“月饼”计算到员工工资中,申报纳税呢?昨天,记者采访的杭城一家大型数码企业,其计财部门负责人明确回答:不会。“不仅月饼不会,类似夏天的冷饮票、提货券、超市卡、乃至加油卡,都不需要员工缴税。”

  她认为,单位给职工发月饼属于正常的集体福利,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利费作为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们的一般理解,员工收入中需要纳税的部分是指以现金方式发放到他们手上的工资、薪金,其他的福利统统不需要。”她说,在她所接触的企业圈子里面,没有任何单位为这笔福利而去申报员工个税的。

  “个人虽然没有缴税,但实际上单位并不是不缴税。”这位负责人说,我们在购买月饼或者月饼券时,实际上已经支付了一笔税费。

  学者:月饼征税,主要是“伤感情”

  对于企业发放的“月饼”等实物,到底要不要征个税,到底怎么收费?其实税务部门也有分歧。

  由于恰逢双休日,记者辗转联系上杭州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他告诉记者,单位发放给员工的非福利性质的实物,确实应该计入工资征收个税。可是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到底哪些东西是属于福利,哪些可以作为实物计税。如果月饼是,那还有哪些实物也是?否则操作起来依然问题很多。另外,更重要的是,类似月饼、冷饮票等发放给员工的“特殊补贴”,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如果不申报也很难查处。

  “中秋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企业发放月饼,主要是增加和员工间的感情。”浙江工商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良认为,要把几百元的月饼也计入工资征税,至少从情感上讲,有点牵强。“税务部门可以设立一个实物福利发放的临界点,比如2000元,超过了,就强制要求主动申报。”他特别强调说,对于那些胡乱发放福利的单位,税务部门倒是应该好好考虑考虑,想想如何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U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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