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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试驾协议大多保护经销商 消费者试驾需谨慎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8月29日03:35

  汽车试驾,已成为消费者购车前的一个必要环节,随之也引发了不少纠纷。虽然通过试驾最终的获益者是经销商,但是在试驾前签订的试驾协议,大都保护的是经销商的利益。而在海淀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多以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告终。法官提醒试驾的消费者,要清醒地认识到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驾签协议 不保消费者利益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多家4S店,咨询试驾事宜,不少4S店答复需要签订协议。花园桥一家4S店的客服人员表示,试驾需携带本人驾照,需要有两年以上的实际驾龄,在店内签订试驾协议后,才可以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试驾。记者询问协议是否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时,客服人员表示,协议上约定试驾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消费者全部承担,即使是发生例如追尾等责任在他人的事故,肇事方赔偿未尽的部分,也由消费者承担。

  还有一些4S店,并未要求消费者签订试驾协议。张小姐曾在望和桥附近的一家4S店购车前试驾,工作人员查看了驾照后,就让张小姐驾车上路。现在回想起来,张小姐也觉得当时不够谨慎,“万一出点事,到底应该谁来负责?”

  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张小姐的担心非常必要,法院已审结不少试驾引发纠纷的案件。无论是否签订协议,消费者的利益都很难得到保护。法院通过审判实践,也解答了几种主要情形下,消费者和商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1 撞或被撞 经销商都无责

  姚女士买车试驾,销售人员在审查了姚女士的驾照,提供了车辆试驾。姚女士开出不到两百米,就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到墙上,造成车辆前部损坏,经交通队认定姚女士负全部责任。销售公司与姚女士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起诉要求姚女士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共计15000元。姚女士抗辩称,销售公司对车辆负有监管责任,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判令姚女士赔偿其汽车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共计15000元。销售公司已经审查了姚女士的驾驶证,所提供的车辆性能完好,因此销售公司并不存在过错。

  案例2 肇事伤人 经销商可索赔

  林先生在得知自己钟爱的汽车品牌推出试驾活动,在与经销商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书,约定由他承担全部责任后参与试驾。林先生行驶至清河某路口拐角处,冲进人行道将过路行人王女士撞倒,造成王女士多处粉碎性骨折,事故经交通队认定林先生负全部责任。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将林先生、汽车销售公司及试驾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0万余元。审理中,销售公司拿出与林先生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抗辩,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公司作为车辆销售单位组织潜在购车人进行试驾是其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故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合理损失由汽车销售公司与林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公司赔偿后,可以依据其与林先生所签的《试驾协议》向其追偿。

  记者提醒

  试驾协议应认真阅读

  海淀法院民六庭的游晓飞和高庆法官提醒,销售公司应谨慎审查试驾者的驾驶资质,向试驾者详细介绍车辆性能和使用方法,所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陪驾,必要时为车辆投保商业险,有条件的话还可设置专门的场地供试驾者使用,以减少自身风险。

  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驾驶技能、对场地的熟悉程度,再决定是否选择试驾。消费者在与销售者签订《试驾协议》时,务必认真阅读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并清醒地认识到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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