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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婚姻法演变 鼓励女性做婚姻中“智者”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29日10:25
  重“物权”,伤“感情”?专家谈婚姻法演变 鼓励女性做婚姻中的“智者”

  新华网石家庄8月29日电(记者岳文婷、骆学峰)“以前呢,夫妻结婚挺有奔头,奔着奔着,财产都成共同的了。而现在,突然觉得怎么奔都奔不到一块儿去了。这样的规定,太伤感情。”在听完一个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讲座后,几个女人议论起来。

  自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在社会上掀起的议论热潮此起彼伏。据首家中国式婚姻服务网好合好散婚姻服务网经理舒晴介绍,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每天都能接到很多女性的咨询电话,而咨询问题有90%以上与房产相关。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房产有了新的界定,这并不意外,从这些年对不动产的认定演变,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对"物权"的界定越来越明晰的过程,也必将是一个趋势。”河北仙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和平告诉记者。

  据了解,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特别是房屋和大型动产的界定上,有这样一个变化:1993年,购房满8年,动产满4年,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的修正案出台后,以结婚为界限,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2011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婚后父母买的房屋,也被认定为对一方的赠与。

  “我们的婚姻法原先比较模糊,有时各地方的判定都不一样。到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定分之争。尤其是对"物权"的规定越来越详尽,越来越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但考虑到中国国情,确实对女性来说是个考验。”高和平说。

  不少人认为,降低了离婚成本,助长了男性离婚动因,且考虑到女性在婚姻中的特殊地位和付出,使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更加弱势。面对这样的考验,女性应该如何应对呢?

  “从我接触这么多婚姻咨询的人来说,多数是女性求助。很多女性在心理上就把自己放在了弱势的地位,不懂得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新形势要求女性必须从心理上强大起来,做婚姻中的智者。”舒晴说。

  为了防微杜渐,避免在婚姻纠纷中遇到难题。专家建议女性建立起经营理财的习惯和观念,例如购买房屋时写上夫妻双方名字,而由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则需留存出资证明。但若婚姻确实出现问题时,则要懂得利用一些技术手段来从生活中取证,例如图片、录音等形式,避免空口无凭和有理说不清的状况出现。

  高和平说:“爱,可以糊涂,但婚姻不可以。在婚姻中谈"物权"并不是伤感情,而是鼓励女性独立起来,更清楚明白得去经营自己的婚姻。”

  作者:岳文婷 骆学峰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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