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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门外被贴强拆公告 质疑程序违法告城管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8月30日02:43

  “城管的强拆令既没送到家中,也没有写上我的名字,竟将我的别墅当做无主房来处置,连听我申辩的机会都不给!”昨天下午,曾举报邻居百龙老总孙寅贵私搭乱建的李天龙告诉记者说,他已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程序违法,要求法院撤销城管作出的强拆公告。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受理的首例外籍人士告城管的行政诉讼案。

  事发经过

  门外被贴强拆公告

  李天龙是印尼籍华人,2005年在海淀区上庄的翠湖别墅区购买了一栋别墅,并取得了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开发商和物业的批准下,他在二楼搭建了两个总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小阳台,并在院子外加装了铁艺可透视的围栏。“小区内经常过车,围栏可以确保家中小孩进出不发生意外。”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7月6日,正在国外的他接到家里的电话,称城管大队在门外张贴公告,称阳台和围栏是违建,要求在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自行拆除,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强拆。李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行政处罚决定应该送达本人。“张贴公告15天后,城管就会作出处罚决定。决定一旦作出,不论我进行复议或是诉讼,都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8月25日,李家别墅墙外又张贴了《强拆通知》,称将于9月1日9时30分起依法强拆。此次公告依然没提李天龙的姓名。“邻居家违建被强拆时,公告和强拆决定书都注明了业主的姓名身份,为什么我家却要无名拆除呢?”

  记者了解到,李天龙曾举报邻居百龙老总孙寅贵私搭乱建、影响其正常生活,后违法建筑于2009年底被强拆。当时,孙寅贵就称,该小区内还有众多别墅包括李家都存在违建,要拆大家一起拆。

  原告质疑

  质疑1 其围栏阳台不属违建

  李先生起诉称,他在自家土地上设置围栏,无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别墅南侧的两处小阳台并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原告对私人专有部分产权特定部分的合理利用。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只有在影响市容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由被告依法强制拆除。

  质疑2 未送达任何行政决定

  此外,原告认为,被告既没有向原告告知权利,又没有向原告送达过任何行政决定,在没有听取原告任何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即在原告房屋门口张贴《强拆通知》,并在强拆时间安排上对原告行使权利进行故意刁难,被告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显而易见。再者,强拆阳台将会给原告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重大破坏且将侵犯原告的土地使用权。

  质疑3 所用规定针对无主房

  李先生的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法确定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通过在公共媒体或者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权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但该条规定是针对那些无主房屋和私搭乱建,找不到主人才会按照该规定拆除。”

  城管回应

  曾登报要求业主前来接受调查

  昨天晚上,海淀城管大队发来书面答复意见。海淀城管称,他们是接到旁边别墅业主的举报后对原告的违建行为立案调查,经规划部门确认有三处违建。在未找到业主的情况下,他们将《谈话通知书》交付给该业主的“管家”,要求业主来接受调查询问。此后,只有“管家”到分队接受询问,但未能提供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城管表示,他们还向业主邮寄过通知,但被原件退回。“管家”还称,业主曾表示“等孩子百天后就自行拆除违建”。此后,业主始终未出现,物业也无法确定业主是谁。

  今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又在别墅前张贴《谈话通知书》,但无人来主张权利。7月6日,城管大队在《法制晚报》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刊登《公告》,并在违建现场张贴,要求业主在十五日内来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但未有任何回应。

  海淀城管说,该小区部分业主的私搭乱建影响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市容环境,他们正陆续查处。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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