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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超生女婴送老乡养育 13年后欲花17万赎回

来源:南方网 作者:洪奕宜 龙瀚
2011年08月30日10:43

  花17万,“赎回”13年前被送养的女儿。昨天,面对这样一笔“交易”,涉事双方心中滋味各不相同。准备“赎回”女儿的李先生觉得,既然女儿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那自己愿意筹钱把她接回来;而养父母罗氏夫妇却心有不甘,养育了整整13年的女儿,怎么像买卖物品一样说要就要回去了?

  超生女婴送老乡 协议“走亲戚”来往

  十几年前,李先生从四川来到广东打工,后来在广州经营了一家糖水店。13年前,李先生生了一个女儿,但因为已育有两个女儿,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老李和妻子最后商量着把三女儿小倩送给了别人。

  经人介绍,他们联系上了一户罗姓家庭,同为四川老乡。两个家庭一接触,还比较投缘,“他们夫妻没有小孩,我想应该也会当亲生女儿一样养育,所以比较放心。”李先生回忆。

  当时双方对彼此的情况都还比较满意,就签订了口头协议,约定双方像亲戚一样来往,等到小倩长大后再告诉她真相。那时,被送人的小倩只有3个月大。

  这13年来,两个家庭履行了当年的协议,也确实像亲戚一样互有往来。然而良好的关系到今年暑假却出了问题。

  昨日记者在棠景派出所见到两家人时,作为养父母的罗氏夫妇与亲生父母李氏夫妇正在协商小倩的“事情”该如何解决。之前的口头约定似乎都成了一纸空文,两家人开始为了争夺孩子而“不顾一切”。

  但受伤最重的是小倩,她除了哭泣还是哭泣,13岁的小女孩茫然失措。

  小倩不愿再待在养父母身边?

  根据李先生的说法,小倩“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知道了自己的身世”,而这一切小倩也没有让养父母知道。

  8月19日,罗氏夫妇带小倩从福建来到广州,在李先生家玩了几天后,小倩突然表示“不愿意回福建”。“小倩说她一直很想念我们,这次来广州,就是想跟我们在一起。”李先生这样对记者表示。

  罗氏夫妇怎么样也想不到,养了13年的女儿竟然把夫妇俩抛弃了,这让他们在感情上难以接受。“来广州之前一切都好好的,为何忽然事情就发生了变化。”罗先生说。无奈之下,罗氏夫妇找到了棠景派出所,想请派出所帮忙调解,给个说法。

  遇到这样的事情,派出所也觉得为难:小倩的户口明确落户在罗氏夫妇一方,罗氏夫妇是小倩的监护人;现在李先生却以“小倩要留下来”为由而想要回女儿,这该怎么调解?

  双方家庭原本还维系着友好的关系,但现在却因为女儿的问题而陷入僵局。双方僵持了3天,最后协商的结果是:由李氏夫妇交17万,作为接回小倩的“补偿金”。

  事已至此,罗氏夫妇也只好接受。“我只想要孩子,我们夫妇40多岁就这么一个养女,13年的感情怎么能说放弃便放弃?”罗先生哭泣道,其觉得养女是受到了亲生父亲的“蛊惑”,才陷入两难的境地,而这与之前两家的约定大相径庭。

  【对话】

  想生儿子,遂送女儿

  南方日报记者:为什么要将小倩交给别人抚养?

  李父(小倩亲生父亲):当时已经有两个女儿了,但还想生一个儿子,又担心家里负担困难,于是决定将小倩交给别人抚养。

  记者:如何认识罗先生的?

  李父:小倩出生两个月后,我们带着她回四川老家。由于小倩是超生儿,我们并不敢直接回家,只能在邻近的地方玩了将近一个月。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罗先生,我见他家里条件还不错,而且两夫妻也没有孩子,于是双方口头协定将小倩交给他们抚养。

  南方日报记者:双方作了什么协定?

  李父:当时我们只是口头协定,大家同意先不告诉小倩真实情况,等到孩子大了再让她自己选择到底是要跟着哪边家庭。

  南方日报记者:13年来,双方家庭的交往怎样?

  李父:双方家庭的关系很好,相处得也很融洽。这些年,我们见了小倩四五次。每隔几年,我们都会上罗家去看看,或是由她的养父母带着过来玩。

  “希望小倩能跟我们回家”

  南方日报记者:为什么会领养小倩?

  罗父(小倩养父):当时是别人介绍的,我们俩夫妻又没有子女,有个女儿当然开心。

  南方日报记者:领养小倩之后的生活怎么样?

  罗父:头几年的时候,小倩都在四川老家,我在外地打工。后来我们把小倩接到了福建一起生活,上学也在这边。她要什么我们就给买什么,我们从来没有亏待过她。

  南方日报记者:小倩不愿意回家的情况是第一次吗?

  罗父: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可是这次过来,她就不肯回家了,任我们怎么劝也没用,可能是她亲生父母告诉了她事实,不让她走。

  南方日报记者:和李家的协商怎么样?

  罗父:我们养了小倩这么多年,付出的一切不是钱可以换回的。虽然和李家协定,他们给17万作为补偿,可养了这么多年的感情也是难以一下子了断的。但我们最想的还是把小倩带回家。

  【特写】

  无辜的孩子

  昨日下午,记者在棠景派出所的询问调解室里见到了小倩,13岁的她长得瘦瘦高高,却显然被当下的情况弄得有点不知所措。

  她坐在角落的椅子上,当罗先生端来盒饭时,小倩也只是用勺子翻翻,许久才往嘴里送上一勺。而坐在旁边的罗先生则十分心疼这个养女,一手为女儿端着汤,并一边叮嘱女儿多吃点。面对罗先生的无微不至,小倩始终只是低着头,对养父亲送上来的汤也是摇头拒绝。

  罗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小倩的情绪十分不稳定,“现在问她什么,她都只是哭。”

  当记者试图与小倩交谈时,她除了沉默还是沉默。但一提到会选择谁做父母的问题时,她的眼眶便开始泛红,慢慢地又哭了起来。

  【专家说法】

  双方均有过错 都要承担成本

  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

  当初双方家庭的送养与收养,其实就是为了规避法规的处罚而私下达成的口头协议,并不是合法的抚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遵循相关的收养程序,才是成立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即便是已经通过非正规渠道为小孩落了户,也不能确立大人与小孩的监护关系。未成年人有权提出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她的声音应该得到尊重。

  应该看到,不管是送养人还是收养人,当初都存在过错,所以,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成本。对送养人来说,现在要回小孩,有必要支付收养方抚养小孩13年的费用,这是经济成本;对收养人来说,小孩的离开,割裂了13年与小孩的亲密关系,所要支付的是精神成本。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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