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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侗戏”难找接班人 戏师传承人仅一人(图)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谢永辉
2011年08月30日11:22

  两项举措利“非遗”

  文史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建议

  “不是每个非遗项目都能进入市场。”黄晓平指出,非遗项目申报成功后的发展,不能只看它的经济效益,并非所有的非遗项目都能像螺蛳粉那样能直接赚钱。他认为,像高沙锣鼓这样的传统文化形式不宜走进市场,必须由政府出钱来保护,就好像日本歌伎那样。为了取得经济效益,而对民间艺术进行所谓的改革,艺术本身就失去了原来的价值,也失去了保护的价值。因此,在保护过程中,政府应担负起保护非遗项目原汁原味的重大使命,从包括经济在内的各个方面,尽量减少其传承所面临的障碍。如果打着保护的名义去改掉传统的特色,那将成为千古罪人。比如,在保护侗族木构建筑方面,可划定一个区域专门进行保护,不愿意住木楼的人可选择易地建房。

  据了解,从2006年起,柳州市每年评选全市十佳民间艺人,选出来的民间艺人必须签署带徒承诺书,这也是政府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采取的一项举措。柳州市文化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柳州市文化局负责非遗项目的指导、申报、评审、保护规划和传承示范点(或基地)的建立等方面,一些具体的工作都由各县(区)文体局负责。由于非遗工作起步晚,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抓这件事,在一些县(区)文体局,甚至还没有专人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这就造成了非遗项目传承人有什么问题、需要什么帮助,都不知道该找谁,也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不过,随着非遗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相信这一状况会不断好转。

  柳州文史专家陈铁生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非向上级申报、盖个章那么简单。作为政府相关部门,首先要做好两件事:其一,给那些以口传身授传承的非遗项目建立档案,通过录音、录像、招聘等方式记录下其具体操作过程,防止因艺人的离世而消失;其二,和非遗项目传承人签订带徒弟的协议,并监督检查其带徒弟的过程,同时给予艺人一定的经济补贴作为激励。事实上,对非遗进行正确开发利用,虽不能说带富一方,但也能对旅游,进而对经济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在这方面,三江、融水两县做得比较成功,值得学习和借鉴。

  今报记者谢永辉

  本版摄影:今报记者张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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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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