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30日电(记者张建华)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规范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广州市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详细规定了广州市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和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具体条件、启动程序。
根据细则,广州市将以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编制的本市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调整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确定。
细则详细规定了广州市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当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幅度达到4%或以上时,广州市将启动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广州市物价局应及时会同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做好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测算工作。
根据细则,广州市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条件为: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上涨幅度达到4%(含4%)以上持续3个月,或者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上涨幅度连续2个月达到8%(含8%)以上。
细则同时也规定了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程序。当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幅度维持在4%以上并且超过6个月(含6个月)时,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由广州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数据,及时对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测算,并根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要求,测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结果进行复核,并联合制定本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案。
按照细则,广州市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启动、测算和上报等工作;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临时价格补贴的启动、测算和申报工作,对本市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市民政局提供基本食品的价格监测分析资料。
作者: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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