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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成本被指远高月饼税 专家呼吁修正个税制度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8月30日14:59
 

  争的不是月饼,是减税

  关于“月饼税”的讨论已经进行了三年,范围也扩大到了“粽子要不要交税”、“劳保用品要不要交税”、“饭补要不要交税”等一系列衍生问题上。纠结也由此而生:反对者抱怨连这点针头线脑的福利也要“雁过拔毛”,支持者则认为凡是福利都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统一纳税才够公平——一边是物价压力下的减税渴望,另一边是对某些过度福利的深恶痛绝,“月饼税”不过是一个引子。

  “画饼”收税?

  “税务部门付出的征税成本可能远远高于那点月饼税”

  田青(化名,某文化公司会计):

  说句实话,但凡是单位,几乎没有不合理避税的。哪个单位没发过防暑降温费、哪个单位没发过电影兑换券、购物券?哪个单位敢说给自己员工发过的这些福利全部都上过税呢?

  这次这个“月饼税”,我个人感觉没有任何可操作性,除非被税务部门盯上了,要不哪个单位会主动去申请报税?就算被盯上了,反正也还可以补税,没事不用提前给自己找那个麻烦。至于说单位走账,到哪个商场开月饼都能把抬头写成“办公用品”、“日用品”,犯不着非得写“月饼”,税务部门要查,难度想想就知道得多大,估计付出的精力、人力这些征税成本要远远高于收上来的那点“月饼税”。

  虽然坊间对“月饼税”的讨论热闹非凡,但是不少财务人员都认为,这个蝇头小“税”在实际操作中,成本大、难度高,很可能根本就收不上来。

  [批注]

  有重复收税之嫌?

  作为商品,一块月饼的售价里至少含有17%的增值税和销售者转嫁到商品价格中的部分营业税。因此,有观点认为,再将月饼计入工资扣税,有重复收税之嫌。

  “这个税不如免了!从月饼上收的增值税,可比征到的个税多”

  马靖昊(财税专家,曾供职于财政部会计司):

  其实这就是情理和法理的冲突,按照税法规定来说,诸如月饼、粽子之类发放的财物,都是单位的福利费支出,是一定要加入工资总额征税的。

  月饼是否征税,其实对大家的影响是非常小的。我们目前个税交纳的方式是企业、单位代扣代缴,征税的成本都是单位来承担。发了月饼之后,到底要不要征税,在现在的情况下,主要还是要看单位的意愿。只要企业不主动申报交税,税务部门很难一一查证。就我个人来看,这个所谓“月饼税”虽说是法理规定的,但是在具体执行中不妨从文化传统或者民俗等方面考虑,把这个税干脆免了,月饼购买、消费得越多,从月饼上挣到的增值税、所得税就越多,增值税的税率可是17%,比征上来的个税数目可多多了。

  [批注]

  “月饼税”伤感情?

  对“月饼税”的讨论,源自2009年个税范围的调整:将交通、通讯、油费补贴以及实物补贴等都纳入了个税的计税额度。当时的普遍观点认为,此举有利于遏制隐性收入和滥发福利;但随后月饼问题的出现,触动了人们的情绪。

  这点儿饭补就别征税了?

  事实上,这个“月饼税”只是个引子,真正激发工薪阶层讨论热情的是人们对单位福利该如何缴税的激辩,有人盯着自己的工资条,也有人盯着某些冠以“福利”之名的巨额灰色收入——

  “可能加上这四五百块钱,就刚好得交个税”

  陈小贝(事业单位职工):

  月饼收税就收吧,一年也就这么一次,都说这是个福利税,必须要收,但是看看我们工资条上这么点福利,收税的都不忍心收了吧?我们单位以前有个话费补贴,每个月发两百块钱的手机充值卡,还算实惠;但是去年开始改成直接打在工资卡里——这两百块钱就缩水啦!表面上我的收入没变,账面工资还高了,但实际上就等于让我的工资跟更高一级的个税税率又近了一点儿。

  除了话费补贴之外,我们以前打在员工卡里的餐补也变成工资了。我们单位实习生的工资本来够不着个税起征点,但是加上这四五百块钱,刚好得交个税,虽然扣的不多,但是刚毕业的小孩们每个月一共就那点儿钱生活,还好起征点这个月就要调了。

  我认为这种补贴就不应该算在工资里计税,现在每个月一看工资条,所有的补贴都扣税扣掉了。

  “只对企业月饼征税,而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放一马,

  老百姓能没意见吗?”

  马光远(经济学者、资深法律人):

  “月饼税”在税法里只是针对企业员工,而没有针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比如,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月饼征税的依据就是这个规定。但事实上,中秋节发月饼的,恐怕不只是企业。

  众所周知,行政事业单位更是不少发,只对企业的月饼征税,而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放一马,行政事业单位,不管在月饼的档次上,还是在房补、饭补、交通补助等方面,恐怕比一般的企业要高很多,但税法似乎和这些人并无关系,这样的歧视性规定,要说让老百姓没意见,恐怕也不现实。

  [批注]

  减税呼声

  只是矛盾表象

  “减税之所以成为大家共同的呼声,甚至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这只是一个表面上的现象,它反映出来的本质问题其实是纳税的权利和义务不匹配。我们的个人、企业交完税后,却享受不到纳税人应该得到的服务、保障,这才让人感觉到税负过重,所以说减税的呼声其实还是社会矛盾没有解决的表象。”

  ——马靖昊

  减税不能靠月饼!

  拧巴了三年的“月饼税”今年似乎格外刺激人们的神经,原因无他:工资跑不过CPI,那就尽量少扣点儿税呗!于是,“月饼税”成了众人口水横飞的焦点,但这并不是靠谱的减税思路。

  “不是要交多少钱的事,而是心理上无法接受”

  梁爽(企业员工):

  跟我们兜里掏钱的时候,什么名目都能找出来,怎么就不能把花在我们身上的这些精力用在别的工作上,比如怎么减轻各个环节扒皮,把物价给群众降下来?CPI涨成这个样子,老百姓挣到手的工资本来就已经缩水了,大家都已经恨不得在节衣缩食过日子了,这个时候过节发点儿东西,还要征税?不是要交多少钱的事,而是让我们从心理上无法接受。

  “平衡国与民收入分配格局,需彻底修正个税制度”

  马光远:“月饼税”(还有房产加名的“妻税”)只是一个小税种,在中国近10万亿的财政收入中不值一提。然而,这样的政策引发的显然是大家对于目前税负的不满。我们一再表示要改革收入分配,要平衡国与民的收入分配格局,要使居民收入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然而,在财政收入的增速远超居民收入增速近3倍的情况下,依然见缝插针地连月饼和夫妻房产加名都不放过,恐怕谁都不会相信,居民的收入能和财政收入同步。

  除了提高起征点外,我们恐怕要在个税的根本制度上进行彻底的修正。从中国的个税制度而言,我们目前实行的仍然是分类所得制,而不是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的最大弊端是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和支出的抵扣制度,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我国当前的抵扣项目完全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

(责任编辑:范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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