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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判涉假可乐、茅台等危害食品犯罪案件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30日17:49
  新华网石家庄8月30日电(记者朱峰)30日,河北省法院系统在石家庄、唐山、保定三地,对5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公开宣判,涉及假冒可口可乐、雪碧、茅台酒、五粮液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

  晋州市人民法院30日对被告人杨茂群做出宣判,被告人是石家庄市喜汁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间,未经“美汁源果粒橙”、“可口可乐”、“雪碧”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在本公司内生产假冒的上述饮料,物品总价1超过13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茂群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杨茂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宋世柱单独或伙同王宝银在租住的房屋内,用从市场上购买的“金六福”、“锦竹大曲”、“尖庄”等白酒为料,灌装于其回收的“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等多种名酒瓶中,自行封口后用各名酒包装盒包装。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认为,宋世柱、王宝银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宋世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宝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涿州市人民法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还分别对假西瓜种子案、假药案、假酒案做出了宣判,各被告人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从昌黎假葡萄酒案、瘦肉精喂羊案到涿州假药案,在两个月时间内,河北法院已经对13起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进行了大规模集中宣判。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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