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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明起升至3500 重庆超68万人不缴个税

来源:重庆晚报
2011年08月31日02:42
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介绍个人所得税修改有关情况
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介绍个人所得税修改有关情况

  新闻链接:北京229万人明起免缴个税 470万纳税人"减负"

  这个公式可以算算:个税=(应发工资-免征额-三险一金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明起升至3500元

  三险一金和通讯补贴均可扣除

  昨日,重庆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自今年9月1日起,全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按照这个规定,我市全年预计减少税收17亿元,104万人将受益。

  全市个税减收17亿元

  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罗安梅介绍,此次个人所得税调整有四大变化: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二是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调为7级,最低税率降为3%;三是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市地税局介绍,新税法实施后,按照2010年基数测算,个人所得税全年预计将减少17亿元左右,占2010年全市个人所得税收入65亿元的27%(其中工薪所得减收16亿元,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收1亿元),今年执行新税法有4个月时间,预计将减收5.7亿元。

  超过68万人不缴个税

  由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全市工薪所得纳税人数将减少55%,有超过68万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约36万人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受益人数共计约104万人。同时,低税率人群面扩大,其中适用3%、10%两档低税率的纳税人数由占工薪所得纳税人比重的75.26%增加至82.27%,低税率人群面扩大了7.01个百分点,人均税负下降幅度较大。

  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说,新税法实施后,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阶层有1%-4%的税负增长,其中,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群体,年人均纳税63万元,平均税负增加了4%。年收入12万以上的群体纳税额占工薪纳税人的20%左右,承担了工薪阶层约90%的税收。

  此外,全市约有3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税负也有所降低。

  “三险一金”和

  通讯补贴可扣除

  市地税局介绍,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除额为3500元,除此之外,我市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扣除按税法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个人“三险一金”扣除标准为:养老保险为工薪收入的8%,基本医疗保险为2%,失业保险为1%,“三险”共计11%;“一金”可扣除比例为工薪收入的12%以内。

  据介绍,目前我市税收征管系统已经调整到位,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已经完成软件升级并放置于市地税局网站,纳税人、代扣缴机构可免费下载和升级。同时,市地税局将开通免费电话咨询,可在上班时间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咨询。

  8月工资9月才发,怎么纳税?

  问:8月份的工资9月份才发,是按以前的方法纳税,还是按照新税法缴税?

  答: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来执行新标准。“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问:全年年终奖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征税,还是按照现行标准征税?

  答: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不变,只要是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年终奖,其费用扣除标准均按新扣除标准计算。

  重庆晚报记者 陈寒星 文

  毕克勤 摄

  计算公式分两种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算算每月要缴多少个税

  算算年终奖要缴多少税

  公式

  全月应纳税额=(应发工资-免征额-三险一金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假设某市民应发工资为5000元,免征额为3500元,“三险一金”扣除数为实际工资的23%(假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按工资的12%缴纳的),扣除金额为1150元,如果该单位实行了通讯改革,还可以据实扣除400元通讯费,那该市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5000-3500-1150-400”,所得结果为“-50”,可以不缴个税。

  如果该市民月收入为6000元,按照我市的情况,理论上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6000-3500-6000×23%-400”,实际应纳税额为720元,对应的税率为3%,当月就应该纳税21.6元。

  新税法实施后,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例

  假设某市民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个税应该为:应纳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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