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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出台新规:的哥绕道拒载最高罚款5000元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许才芳 肖彬 洪冷冷 林野
2011年08月31日08:23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 肖彬 洪冷冷 林野)在待租状态下,出租车驾驶员问明乘客去向后,却拒绝提供载客服务,将视为拒载,可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乘客同意承载其他乘客,乘客将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福州市政府昨日公布《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即日起至9月15日,广泛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业内人士称,对比新旧办法,责任、义务、权利更明确了。“前进了一大步,有5大亮点。”华威出租车公司总经理林健介绍说。

  号牌经营不再是永久性

  新规第10条:新投放出租车经营使用权采取招投标方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第11条: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期限届满无偿收回并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重新投放,重新投放的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原经营使用权人参加邀请招标的,同等条件可优先取得经营使用权。

  据林健介绍,出租车号牌以前是永久性经营。“服务好、服务坏一个样,显然不适合服务质量的提高。”林健认为,按照新规,车牌经营8年后,如果企业未做到当初承诺的服务,政府将收回经营权。这将有利于促进企业监管好司机,做好服务。

  提高的哥违规处罚金额

  新规大幅度提高了的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原本的哥绕道、拼车、拒载最高罚款1000元。新规规定,一旦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违规经营的罚款金额提高了很多,应该能震住很多的哥。”林健介绍说,2001年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拒载、绕道、拼车等处罚元500至1000元,10年前应该能震住的哥,但10年过去了,处罚力度有点力不从心。

  详细规定四种拒载情形

  “跟旧的办法相比,新规在一些情形细节上规定得更细,更具备可操作性。”林健介绍说。比如,新规第26条便对拒载的具体情形做了说明。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载:(一)在待租状态下,问明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载客服务;(二)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三)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四)已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约服务但不按约完成。

  车辆使用年限最多五年

  原来的管理办法未对出租车报废年限做出规定。仅规定“出租车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城市环境保护要求,经修理或调整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据悉,现在路面上跑动的出租车很多是超负荷运行。一些车主将车辆承包给他人经营,车辆是能修的坚决不换,实际上给行车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出租车自燃的现象也屡见报端吧。这类车辆大都属于超负荷运行。”业内人士介绍。

  新规提出,出租车更新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发动机排气量1800毫升以上的更新期限为5年,1800毫升以下的4年。

  强制安装监控系统终端

  新规提出强制安装监控系统终端,违者罚款1000元至5000元。

  据管理部门介绍,监控系统终端一般是指GPS、监控探头等设备。安装的目的是规范经营和减少纠纷。比如,乘客投诉司机绕道了,但空口无凭,GPS就严格记录着出租车行车轨迹。乘客投诉时,查阅轨迹,便可判断司机是否存在绕道行为。

  “旧的管理办法并未对安装监控终端做出规定,很多是采取自愿原则。目前福州出租车GPS普及率尚未达到100%,主要是那些私有制的号牌车主不愿意安装。”

  特别提示

  新规是否有亮点,是否还有更合理的规定,即日起本报邀您一起来谈。征求意见稿原文可登录本报东快网www.dnkb.com.cn查看。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0591-87806110、登录东快网论坛www.dnkb.com.cn、加东南快报QQ热线800009110留下您的意见。

  另外,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下列方式提交到福州市政府法制办:

  1.邮寄至鼓楼区乌山路96号市政府大楼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1);

  2.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请点击:https://digi.dnkb.com.cn/dnkb/temp/20110831/yj.txt

(责任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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