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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男无证驾驶被抓 埋怨交警大中午还抓不休息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11年08月31日08:59
 

  摩托男无证驾驶,被抓时反问: 大中午还抓,不休息呀!

  本报30日讯 (吴凡 记者 马冀)今天,哈市交警部门继续开展针对摩托车、港田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针对部分违法车辆为逃避处罚选择无警时间上路的情况相应增加和顺延了出勤时间。今天中午出勤时现场取缔了一名连续两年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在当日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共依法滞留摩托车170台。同时,执勤民警还向围观市民讲解什么样的车属于摩托车、什么车属于助力自行车。还列举相关事故案例宣传因摩托车违法所带来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30日11时45分,交警哈西大队民警在巡逻至保健路与学府路交口时,发现车流中一台车牌号为黑A31553(黄牌)的摩托车在远离停车线处等候通行。执勤交警凭借多年执法经验立刻断定该车有问题,并趁驾驶人不注意曲线绕行控制住了车辆,在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该人自称未带驾驶证,但在民警通过用POS机核查其身份证时却发现,该人驾驶证信息显示为空。随后该人被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审核。

  经查,该人名叫李斌玉,哈市人,从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是其2009年6月购买的二手车,平常主要用于代步,且在两年的驾驶过程中一直未检车。当民警问其是否知道无证驾车必须拘留时,该人表示知道,并表示自己平常早出晚归躲着执勤交警,所以一直没被发现。同时,该人还询问办案民警“你们咋中午还抓摩托车,不休息呀?”。因该人无证驾驶摩托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处5日拘留。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08、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规定,除电动自行车外,其余以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均为机动车。

  同时,国家规定电力装置驱动的二轮车辆需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等相关技术标准才能认定为电动自行车,因此三轮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按《通告》要求,哈市市区外(含呼兰区、阿城区)的摩托车,禁止在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内街路上行驶。

  哈市的摩托车在二环路以内两区域限行:友谊路、哈药路、新阳路、北安街、工厂街、兴安街、霁虹街、地段街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新阳路(哈药路至康安路路段)、埃德蒙顿路、城乡路;宣化街、一曼街、霁虹桥、哈站广场、海关街、铁路街、安发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赣水路、红旗大街、长江路、南直路、黄河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学府路路段)、中山路(赣水路至公滨路路段)。对电动自行车、持市区内蓝牌照的小型轻便摩托车、残疾人代步摩托车、执行公务的特种摩托车不予限行;对专业从事送药、快递服务的摩托车暂缓一年实施限行措施,以便售药、快递单位调整服务方式或改换交通工具。

(责任编辑:范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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