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在青岛中山路一银行门口晕厥,因患精神病遭家人遗弃不管。 |
48岁的中年妇女在青岛中山路一家银行门口突然晕厥倒地,被救护车紧急送到市立医院急救,身无分文的她趴在急诊室低矮的行军床上不停地呕吐,强忍着腹中的剧痛,期盼着家人能够赶来。“我叫朱代苓,老家在济宁长沟镇中韩村,家里有我对象,我姐姐还有一儿一女。”昨天上午9时40分左右,记者闻讯赶到市立医院时,这名妇女已经说不出家里人的电话号码。
中年女银行门前晕厥
“刚才我们看见她时,她还是好好的,还跟银行门口的保安聊了两句,但走了没两步路,她突然晕倒在地上。”记者闻讯赶到中山路时,目睹事情经过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这名妇女看起来40多岁,穿着黑色裤子花衬衫,当时倒在地上,捂着肚子不停呕吐,周围的好心人帮她拨打120,联系救护车将她紧急送往市立医院急救。记者随后赶到市立医院,在急诊室一张低矮的行军床上见到了这名妇女,她趴在床上捂着肚子,满脸痛苦的神色,在床边有一大摊呕吐物。医护人员随后为她开通绿色通道,静脉注射消炎药物。
神志混乱惦记家人
“我是济宁长沟镇中韩村人,娘家在汶上,我叫朱代苓,还有个姐姐叫朱代芸,她的电话号码是……”这名妇女对说着家人的情况,她翻来覆去说了很多遍,但所说的一长串数字根本就不是电话号码。医院的保安告诉记者,他们之前已经问了很长时间,但这名妇女神志混乱,已经不记得家人的联系方式。这名妇女告诉记者,她之前患有精神类疾病,他丈夫因此嫌弃她,曾经把她送去医院治疗,出院回家后,她忍受不了丈夫跑来青岛。前段时间住在栈桥附近的小宾馆里,靠给小饭店包饺子馄饨挣钱生活,但宾馆已把没钱的她赶了出来。昨天上午她路过中山路银行附近时晕倒。
村书记称“找也白找”
记者随后开始帮她联系家人。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朱代苓老家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党政办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认识这名妇女,但他表示会为记者联系当地的派出所,并给了记者中韩村委书记的电话。
记者随后联系了中韩村委韩书记,他告诉记者,他们村确实有叫朱代苓的妇女,得知记者要为她联系家人,电话对面的韩书记显得有些为难。“你找也白找,他们家人都已经不要她了。”韩书记称,这名朱代苓之前患有精神类疾病,在家里呆不住,经常到处乱跑,前一阵才被救助站从青岛送回来,他们家已经放弃她了。
我跟她已经离婚了
“我肯定不会去青岛接她的,就让她呆在医院里面吧。”记者随后从韩书记处要来朱代苓丈夫的电话,但拨通电话后,对方表现得异常冷漠。他告诉记者,他现在家里事太忙没空,朱代苓前段时间被救助站从青岛送回来后,跟他要死要活地要走了2000元钱,拿着钱又跑回了青岛。他称他和朱代苓已经离婚,朱代苓的娘家人也都放弃她了,孩子们在广东,没时间回来,家里没人会去接她,也让记者不必想办法把她往家里送,就让她住在青岛医院里好了。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市立医院急诊室时,朱代苓仍然躺在床上,等待着家人来接她回家。
家人做法或构成遗弃罪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他向记者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上来分析,朱代苓本身有精神类疾病,且目前患病在医院没钱治疗,本身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家人如果对其不管不顾,很可能造成她病情恶化。一旦造成恶劣的后果,对朱代苓有抚养、赡养和扶养义务的父母、成年子女和丈夫都可能因为不作为构成遗弃罪。即使她和丈夫真的已经离婚,她丈夫也有道义上的责任将她的现状告知其他家人。如果她的家人长期没有前来照顾,她可以拨打110报警,追究家人的法律责任。(青岛早报 记者 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