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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女工被误当小偷游街示众 遭不明真相群众打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9月01日01:26
  8月28日,广东番禺8名女工去广州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并在市场内游街示众。该市场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

  当事女工

  逛街被当小偷捆打游街

  小红在番禺化龙镇某工厂工作,据小红回忆,8月28日上午,她和7位女工一起来到广州市区的万佳服装批发广场,在逛了一圈后准备离去,刚走到门口被约20名彪形大汉拦住去路,大汉们将她们围了起来,然后进行拳打脚踢。

  “他们大部分都穿着便服,只有几个穿保安制服,一边打我们一边叫我们"小偷",我们拼命喊"我们不是小偷",但是一点都不管用。”小红说,打完一轮以后,一些壮汉拿出了手铐想将她们8个人铐在一起,可是手铐不够用,其他人就被用绑带绑了起来。

  正当小红她们不知所措时,一名壮汉突然喊了一声:“走!”8名女工被勒令站起来,沿着该市场十街往里游街,一边走保安一边向围观的人“介绍”:“这就是当小偷的下场!”“我们走得不好保安就踢我们,一些商户看到以为我们真的是小偷,也过来打我们。”

  小红说,为了防止她们辩解,每个人嘴里都被塞了一些报纸,就这样在市场里被游街示众一个多小时,然后被送到附近派出所。

  据小红回忆,到了派出所后,万佳服装批发广场的保安还提供了所谓的“盗窃录像”,于是她们被留在派出所内接受警方调查。

  调查一直持续到深夜,小红说:“当时已经12点多了,一个警察过来跟我们说:"抓错人了",就把我们放了出来。”小红的丈夫陈先生回忆,当晚他接到电话后,从沙河派出所将妻子接了回家,但妻子的情绪一直不稳定,8月29日上午,她们8个人集体到番禺化龙派出所报了案。

  据陈先生介绍,当天上午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一名负责人和沙河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到了化龙派出所协商处理,双方一直协商到下午5时左右,最后市场管理方同意向她们道歉,对每一位女工给予9000元赔偿,但同时要求他们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

  确系误会

  已经调解

  警方回应

  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警方了解到,事发当日,沙河派出所确实接到了有关此事的报警警情,于是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涉事妇女、保安等双方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分别进行笔录取证。

  在证实市场保安抓错了人之后,派出所民警旋即开展调解工作,以促使事件妥善解决。经过积极工作,当事双方认同相互之间存在误会,并达成协议,涉事众位妇女同意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调解获得成功。

  据介绍,由于该服装市场人流量大,财物流动频繁,因而小偷小摸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维护经营秩序、避免档主和顾客财物受损,市场保安的警觉性比较高。

  市场物业

  已进行赔偿并公告道歉

  8月30日,记者走访万佳服装批发广场时发现,市场的公告栏已经贴出了一份《公告》,公告内容为:“各位经营户、顾客:本月28日查获的8名女性被带往公安机关处理。现在经公安机关查证,已排除她们的犯罪行为,在此我们市场管理方对8位女士造成的名誉伤害、人身侵犯致以诚恳道歉!特此公告”,落款是:沙河服装市场管理办公室。时间是2011年8月30日。

  该广场物业经理何志文向记者展示了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协议书上甲方是市场的两名负责人,乙方是8名女工。协议书上写明:“8月28日,甲方因怀疑乙方是小偷而采取了不正当的行为,并且在事故处理中导致乙方受伤,双方约定以下内容:一、甲方向乙方每人赔偿金额共9000元;二、甲方在市场内用广播向乙方道歉;三、甲方在市场公告栏贴出告示向乙方道歉;四、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乙方也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双方签订日期是8月30日。

  何志文表示,他们已经通过市场广播,用普通话和粤语播放了三遍公告表示道歉。对于事件经过,何志文称,事发在星期天,当时他正休假,还不了解此事,但是按照公司章程,不允许公司员工有这种行为,如果真有这种事情发生,会上报到总公司,该处理的处理,该开除的就开除。

  对于小红等人的遭遇,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如果小红所述情况属实的话,该服装市场保安的行为至少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如果还掺杂了殴打,鉴定是轻微伤或者轻伤的话,还涉嫌故意伤害。

  获赔但被要求不得爆料

  据《新快报》报道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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