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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否认借换证收回土地证 称增加证书防伪功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9月01日01:25
  本报讯 (记者黄海蕾)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北京市以更换房产证为由,将土地证收回,暗地为政府拆迁铺路。此帖发出后,引起不少网友关注,担心土地证被收后,无论是买卖交易、抵押贷款还是房屋拆迁都带有风险。昨天,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更换房屋产权证的主要目的是增强证书的防伪性功能,本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不涉及土地使用证。

  8月29日,网友在焦点房地产网发出帖子,“惊天大阴谋!北京以防伪标识为由更换2006年以前的房产证,实为拆迁让道。”帖子中讲道,北京东城区房管局发布通知,要求拥有1983至2006年房产证、土地证的屋主,自2011年7月份开始,一至两年内换置为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

  对此,有网友质疑,2006年以前,业主同时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此后再未发土地证,此番换证是为收回以前部分发放的土地证。“土地证收回,政府在拆迁时就可以免去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有网友表示,没有土地证,无论是买卖交易、抵押贷款还是房屋拆迁都带有风险。

  昨天,记者在东城房管局官网找到了《致东城区房屋产权人的一封信》,该信的大意是1983年至2006年底以来,北京市房屋管理相关部门颁发的房产所有证、房产共有执照、房屋共有权执照、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应当换发为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持有上述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权利人,均应申请房屋权属证书换证登记。信中未并提到土地使用证。

  昨天,东城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原东城区自2009年开始更换,到现在大多已换完,从今年7月1日起,原崇文辖区内开始更换,本次以旧换新完全免费且为自愿。若不更换,老房屋产权证依然有效。据了解,市民登记后,可在20个工作日以内拿到新版房产证。

  据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换发房屋权属证书主要目的是加强房屋权属证书的防伪性能,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原东城区和平谷区等5个区已经开展了换证工作。“我们根本就不收土地证,只是换发房产证。”相关负责人说。

  >>律师说法

  平房有两证更有保障

  据京华律师团律师张华介绍,《土地管理法》对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中称,“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同时,房产证中对土地问题有相关标注。也就是说,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就能证明相应的土地也归产权人所有,所以不存在“土地权益不清”的问题。对于购买楼房的产权人来说,一般都由开发商掌握土地使用证,一经向业主出售,不得再进行买卖和转让,“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各种风险并不存在。”但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平房来说,持有房屋证和土地证两个证可以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平房的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有时不一致,分别标注两者的面积和使用权限,在进行房屋买卖、贷款抵押以及拆迁补偿时可更加清晰。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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