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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商局称不作为锦旗系未及时沟通引起误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01日18:24
  中新网沈阳9月1日电(记者 秦逸)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1日下午对“沈阳市民送工商不作为锦旗”视频做出回应。沈阳市工商局认为,是由于工商所没有及时与举报人沟通,造成了举报人的误会,以为工商机关没有对乐购进行查处。

  沈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工商局1日召开了全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此事进行了通报,同时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应对网络和舆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优化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沈阳市工商局说,今年5月18日,消费者宋之华在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73号铁西区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三楼旺隆食品专柜(以下简称乐购),以单价4.5元的价格购买了4袋95克袋装米花球,总价款18元。在结款后发现,该米花球已超过保质期,要求乐购赔偿1万元。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对此类问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因此乐购只同意赔偿180元。5月24日,宋之华到铁西区工商局中国家具城工商所举报了乐购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5月24日当天,中国家具城工商所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决定对乐购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6月22日,经调查取证,中国家具城工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铁西区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24日之后,宋之华再也没有打电话或到工商所询问此事。

  8月30日下午,消费者宋之华来到中国家具城工商所,以感谢为名,将绣有“行政执法不作为奖”的锦旗送到中国家具城工商所,工商所长刘新误以为是表扬工商所的内容,将锦旗接下,并表示“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沈阳市工商局表示,在此案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完全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做出后,工商所没有及时与举报人沟通,造成了举报人的误会,以为工商机关没有对乐购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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