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9月1日电(记者陈伟光、毛雷)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记者从海南省地税部门获悉,据初步估算,海南省约有90万人受惠于新税法,其中约37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约53万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减税。
据海南省地税部门介绍,新个税法将给中低收入纳税人带来不小的实惠。
首先,费用减除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中低收入纳税人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甚至为0;其次,对于工薪收入群体而言,最低一级税率由5%调低至3%,而且扩大了使用的级距,由原来的应税所得额500元以内扩大至1500元以内;对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而言,尽管税率结构没有变化,但第一级级距由年所得5000元以内扩大至15000元以内。
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而言,海南省地税局及时制发了2011年6号公告,调低征收率和代开发票预征率,而且规定月营业额核定为15000元/月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
而新个税法实施后,据海南地税部门估算,海南新增免税人群约37万人,约57万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减税。理论上,月薪50130元/月(含三险一金)以上的工薪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
据海南省地税局估算,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方面,2011年海南预计减收2.8亿元,2012年预计减收10亿元。
针对有些单位的工资是在每月月初发放,那么,在9月1日后发放的8月份所得工资,是否也要以新标准来征收个税呢?海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8月份所得的工资收入,仍要按照2000元/月的减除标准来执行,9月1日以后所得到的工资就会按照3500元/月的减除标准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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