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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2009别墅杀人案:罪犯昨执行死刑(图)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9月02日08:43

  

将罪犯押赴刑场
将罪犯押赴刑场


玉溪别墅杀人案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昨日,在2009年轰动一时的“玉溪别墅杀人案”罪犯梁立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梁立光,1972年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初中二年级文化。2009年5月29日9点30分,梁立光、唐争民(已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购房为由,诱骗房屋出售人周某某到玉溪金色家园某幢别墅看房时,持刀威胁、捆绑、殴打被害人周某某,抢劫周某某携带的现金、银行卡,逼周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又用购物袋将周某某嘴堵住,用手掐、绳子勒周某某颈部,唐争民还在周某某左颈部猛刺一刀。周某某因勒压(或合并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并锐器刺破左颈外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罪犯梁立光、唐争民抢走被害人周某某价值人民币321480元的云FB1109丰田路霸车一辆,三星608型手机、摩托罗拉手机各一部;3000余元人民币、1380美元,抢走银行卡并取走存款共计人民币69500元。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梁立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罪犯梁立光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经省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维持第一审对罪犯梁立光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2011年9月1日,玉溪市中院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梁立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余婷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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