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4日讯记者陈丽平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如何完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成为一些常委委员关注的焦点。
草案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陈骏等委员提出,按上述规定,老年人罪犯免除死刑的年龄标准是七十五周岁。我们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大家觉得还是规定为七十周岁比较合适。有两条理由:第一,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七十二周岁,男性平均寿命七十周岁,女性平均寿命七十四周岁。将老年人罪犯免除死刑的年龄标准规定为七十五周岁,显然不太合适。规定为七十周岁,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第二,从国际上来说,蒙古、墨西哥、危地马拉等国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死刑。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规定对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死刑。菲律宾、苏丹等国规定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执行死刑。因此,建议草案把七十五周岁降低到七十周岁。
姜福堂委员提出,应当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作出解释。马启智委员则建议,删去“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对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都不适用死刑。他说,我们要建设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民主开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是应尽量少用死刑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都不适用死刑,是法律进步的表现。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说,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体现了对老年人人道主义的关怀。但是,目前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多,也有利用老年人实施犯罪的。如果七十五周岁之前老年人犯非常严重的罪行后潜逃了,七十五周岁以后归案,这种情况怎么办?
对此,姒健敏委员建议,将“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改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因为,审判和犯罪的时间不同,而且可能受某些因素的影响。从法律严肃性的角度来讲,应改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适用死刑”。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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