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9月2日消息(记者陈代泽 实习记者谭科艺)去年的12月10日上午8时许,重庆轻轨大渡口平安站发生一起一男子跳上轻轨轨道“自杀”的突发事件,导致新山村至大堰村轻轨段停运两小时。目前,该名男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1年10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该名湖南籍男子谭某今年26岁,在重庆工作期间,因为对一起涉及自己的劳务纠纷判决不服气,便想到以吸引公众关注的方式来解气。2010年12月10日早上7点过,谭某买票进入大渡口区平安轻轨站,他还携带了上网本和DV摄像机。8点25分谭某趁站台的工作人员没注意,立即从站台末端跳上了轻轨轨道,沿着轨道跑到了大堰三村路口上方。很快,他的行为引发了路人的围观。此时,得意的谭某一边用摄像机拍摄,并将现场图片发到网上,同时还向围观市民散发传单。当消防官兵靠近他,准备对他进行救援时,他却拿出水果刀胡乱挥舞,让消防队员不敢靠近。直到上午10点30分左右,谭某才被营救人员驱赶跳到下方救生气垫,被民警控制。
据了解,谭某的行为导致轻轨新山村至大堰村段停运两小时,根据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核算,谭某造成11370.5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则无法估量。案发后,此案由大渡口区检察院移送南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出于个人目的,站在轻轨轨道上阻碍轻轨正常运行长达2个多小时,并造成了上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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