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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消防栓让我被罚“巨”款

来源:《环球》杂志 作者:朱诸
2011年09月02日15:44

  芝加哥消防栓让我被罚“巨”款

  朱诸

  在芝加哥,一次普通的市内违规停车,竟然导致我前后总共被罚26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00元。这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它真的发生了。

  记得被罚当天,我出门办事,需要在芝加哥市中心停车,在看到一条街道边上写着“停车在此付费”的指示牌之后,我便在付费后将车停在这条街道边上。但是由于当天下着大雨,我匆忙之间没有注意到汽车不远处有一个消防栓,而正是这个消防栓导致了之后的“巨额”罚款。

  当我办完事回来,发现20分钟前停在那里的车竟然不见了。正在我万分焦急的时候,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车由于违规刚被拖走,“这儿是不允许停车的。”

  在和拖车单位确认之后,我被告知需要带上160美元现金来取车,如果过夜再取费用将翻倍。于是我带上现金,来到了取车的地方,首先询问了车被拖走的原因,一位工作人员说,汽车距最近消防栓的距离少于15英尺,因而阻碍了消防栓的正常使用。我试图用“暴雨挡住视线”以及“刚拿到驾照,属于初犯”等理由试图避免或者减轻处罚,但都被工作人员严肃反驳,最终在交上160美元后,带上收据,才把汽车顺利取回。

  我本以为此事到此为止,可没想到一周后的一个晚上,我竟然收到了一张芝加哥市税务厅寄来的100美元的罚单。我以为对方重复收费,当即电话咨询了税务局,孰料对方说,上次的160美元属于拖车单位收取的拖车费用,这次的100元才是对停车违规所做的罚款。

  我当时就愤怒了,看到罚单上写着“如果被罚者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听证的方式为自己争辩”,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听证。

  几天后的听证中心里,我告诉法官,消防栓周围并没有标识提醒不可以停车,而且当时停车也是因为看到了旁边“在此付费停车”的标志。然后我表示因为当时下着暴雨,导致自己没有注意到消防栓的存在,也提供了当时的天气情况证据。

  法官听完之后,问我当时有没有正在紧急处理的事情,在得到否定答案之后,便开始口头判决并作总结发言:消防栓的存在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当时的天气因素并不构成没有看到消防栓的充分理由。另外,消防栓周围15英尺内不允许停车,这条法规在每一位驾驶员获得驾照前都有责任知道,因此无需设立标识提醒,而且消防栓周围还有黄色警戒线。因此,维持原判。

  美国是世界上拥有汽车最多的国家,但其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均属于较低水平。我想,这与美国法制完善和执法严格不无关系。当我走出听证大厅时,已经暗暗做了决定:以后见到消防栓,离它越远越好。

   来源:2011年9月1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17期

  《环球》杂志授权使用,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本刊联系。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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