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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为五年 过期可删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9月03日08:22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央行副行长杜金富昨天表示,个人征信系统的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仅为五年,超过了五年,应予以删除。目前央行正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争取《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

  7.92亿人拥有个人征信信息

  据杜金富介绍,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这些信息主要是来源于金融机构,是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二是信用交易信息,包括办理的信用卡、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三是个人非银行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信息等。杜金富说,征信系统采集哪些个人信息,各个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有一个大致的范围,也没有明确哪些信息绝对不可以放到个人征信系统里面。不过,目前征信系统录入的负面信息主要有贷款逾期、欠税、欠费等情况。

  据杜金富透露,截至2011年7月底,征信系统收集的自然人数是7.92亿人。今年7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杜金富称,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仅为五年,超过了五年,应予以删除。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办好意见的整理和汇总工作,争取《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

  据了解,如果要查个人信用报告,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查询。目前本人查询信用报告不收费。

  将推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点

  信用体系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重要措施。“如果没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每个银行都不了解中小企业在其他行有没有贷款。而有这个系统以后,就可以综合了解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杜金富解释说。

  杜金富表示,“十二五”期间的头两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推动全国每个省至少有一个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点工作,而后两年准备全面推开。

  根据央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的数据,到去年底,我国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数量为800万家,占注册登记中小企业总数的70%。

  作者:苏曼丽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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