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男子出狱172天再次绑架杀人 专家呼吁社会关怀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孟祥林
2011年09月04日01:35

  本报讯(通讯员孟祥林)在监狱服刑9年,回归社会172天后便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是自身原因还是社会问题?近日,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的一起绑架杀人案被告人石建奇,被该省高级法院复核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强烈震动:一方面当地群众通过案例教育孩子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另一方面邢台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探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问题,避免出现“二进宫”甚至“三进宫”等现象。

  1998年3月30日下午,沙河市柴关乡的石建奇因为与二姐经济纠纷,将自己的亲外甥劫持到邢台市某旅馆内,关押长达24小时之久。1998年7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石建奇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1998年的农历腊月初二,石建奇伙同他人,携带工具,到沙河市姚庄村东盗割农用电缆达2500米,销赃共计2096元。随后,石建奇又参与另外三起电缆盗窃案。1999年11月4日,沙河市法院撤销石建奇缓刑刑罚,以非法拘禁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8年9月,石建奇刑满释放后在邢台县某煤矿干杂活,但不久煤矿关闭,失去工作。找工作中,石建奇被非法中介骗去2000元“介绍费”。

  说起绑架孩子的原因,石建奇直言不讳:“找工作受骗心里很憋屈。我儿子18岁眼看要娶媳妇了,我在村里连个房子也没有,老父亲有病要治……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钱。而我靠姐姐救助过日子,感觉寄人篱下没面子。当时我就想快点弄到钱。”

  2009年3月4日,也就是在刑满释放172天后,在“金钱”欲望驱使下,住在三姐家的石建奇趁村里庙会之机,将一个6岁男孩骗至一间废弃的房屋内,将其杀害。随后,石建奇向死者的父亲打电话,索要15万元。

  2009年3月6日,石建奇因涉嫌绑架罪被沙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14日,邢台市中级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石建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官说法

  当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存在上升趋势,这一现象引起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卷良的关注。他认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后续教育工作跟不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由于自身素质差等原因,一遇到挫折打击,便不能理智对待、正确处理,从而萌发重新犯罪的动机,最终铤而走险,坠入犯罪深渊。社会对服刑人员的歧视也是导致他们再犯罪的因素之一。因此,刑释人员教育工作需要政府加快完善步伐,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管理体系,避免这些特殊人群再次误入歧途。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教育改造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职责。

(责任编辑:UN055)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