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9月2日电(徐丹丹 徐金波)9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绑架罪犯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51岁的罪犯崔启武,系湖北省武汉市人。崔犯经济拮据,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便想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并准备了匕首等作案工具,购买了用于作案的手机卡和银行卡。2009年8月初,崔犯通过互联网选定化名为“张老师”的胡某为作案对象。同月6日,崔犯以请家教为名与胡某联系,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次日21时许,崔犯与胡某见面后将胡某骗至位于本市汉阳区的自己家中。崔犯持匕首威胁胡某,并用绳索、铁链等将胡某捆绑控制,后害怕罪行败露杀害胡某,将其尸体肢解抛入附近江中。同月11日至17日,崔犯利用胡某的手机卡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向胡某之妻勒索20万元,要求其汇入指定账户,后因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崔犯勒索未果。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崔启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崔启武经预谋后绑架被害人胡某,因害怕罪行败露而杀害胡某,并分尸、抛尸,后又向胡某之妻勒索20万元,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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