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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兵新政:退役大学生士兵10%可以当公务员

来源:新京报 作者:邢世伟
2011年09月04日05:12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大学生当兵退役后可在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10%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定向考录公务员,15%可考录事业单位。近日,市征兵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北京卫戍区副参谋长周永杉介绍今年征兵新政。

  近日,北京市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公务员序列、企事业单位的数量比例,50%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将给予定向招录。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含本年份)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且2011年12月(含本年份)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周永杉称,北京市定向招录的具体比例是: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招聘时,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市属国企定向招聘该比例为15%。

  相关政策

  计算工龄: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算工龄。

  升学优惠: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升学、继续学习优惠政策。

  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

  招聘录用: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手续;对服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三等功以上者优先。

  落户政策: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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