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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航空今起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南
2011年09月05日16:57

  本报讯 (记者 王南)记者今天上午从携程旅行网等机票代理机构获悉,山东航空今起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其他航空公司预计明日凌晨零点前全部下调。

  新标准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50元下调为140元,800公里以下仍为80元。

  今天上午,山东航空向各机票代理机构发函,从今天早晨开始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记者上午从山东航空获悉,该公司规定,对2011年9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1年9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退还燃油附加费差额。

  对2011年9月5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2011年9月5日(含)后旅客提出自愿变更,不退还燃油附加费差额。

  如改期与升舱(或更改子舱位)同时进行,需要换开新客票时,则需按照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如原客票已收取过燃油附加费,则与本期收费标准对照,多退少补)。

  记者从携程旅行网等机票代理机构获悉,目前代理机构已经在更改网上订票价格系统。其他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下调标准正在等业务部确认,预计将在9月6日凌晨零时全部下调完成。

  上午,记者通过携程旅行网查询山东航空公司济南到上海的机票,发现航空燃油附加费已调至140元。

  据了解,目前航空公司已经接到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通知,自9月1日零时起,国产航空煤油的出厂价从8月份的7725元/吨下调至7610元/吨,而航空公司从中航油采购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将从8月份的7785元/吨下调至7670元/吨。

  目前执行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是从8月2日开始调整的,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5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元。

  航空燃油附加费新标准

  ●800公里以上航线:140元

  ●800公里以下(含)航线:8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

  ●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7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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