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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崩于“罗生门”

作者:罗 懿
2011年09月05日17:33

  来源:购物导报·影响力周刊

  法律崩于“罗生门”

  天津小伙子许云鹤拿着这一纸判决书有点发懵,在他的想法里,不过是搀扶了一个跌倒的老人,怎么就变成了驾车撞人并且要赔偿10万元呢?

  □ 本报记者 罗 懿

  鉴于“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因此,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天津小伙子许云鹤拿着这一纸判决书有点发懵,在他的想法里,不过是搀扶了一个跌倒的老人,怎么就变成了驾车撞人并且要赔偿10万元呢?

  8月16日,一封名为《助人为乐,反被讹16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伸冤》的帖子发在天津汽车论坛里。随后,一位名叫“郑大善”的网友把它转到了微博上,并加上了“舆论救助”4个字。

  在很短的时间里,这条微博的点击率突破了5位数,事主许云鹤与王老太就这样突兀地进入公众视线。

  模糊审判持续两年

  事情起源于两年前的一桩纠纷。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小伙子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同一件事,两方截然不同的说法,也带来了一个理由模糊的审判结果。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在许云鹤的说法中,当时他行驶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最左面的车道,一名老太太横跨半条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在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绊了一下,一下子摔倒在地,就倒在他的车前。“我立马停下车去搀扶老太太,没想到她借我电话打过去说自己被撞了,让家人赶紧来。”

  再后来,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后,直接表示让许云鹤“拿8万了事”。许云鹤并没有接受这个赔偿要求,于是一年后,老太太到法院起诉了许云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6万余元。

  不过,事件另外一方王秀芝老太太则有大相径庭的另一种说法。

  她说,当她爬过中心护栏时,看见许云鹤的车飞快地开过来,于是就站在护栏旁边准备躲避一下,没想到车子还是撞到了自己的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而医院检查结果表明,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这起事件最模糊的一点在于即便是交警,也无法给出清晰的责任事故报告,寻找目击证人也犹如大海捞针,致使真相蒙尘。

  而法院一审的判决理由却也显得有几份荒诞: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法律威信摇摇欲坠

  因为对一审不服,8月22日,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不过并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在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在这扇撞车“罗生门”中,真相被层层掩埋,双方各执一词,而法院“和稀泥”似的模糊判决使得法律的尊严与威信受到质疑,摇摇欲坠。

  我们常常将司法公正挂在嘴边,但到了实际执行的时候却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状况来影响公正。且不说在这桩纠纷中孰是孰非,我们首先应该确立的是,审判的结果不是由谁来说了算,而是看证据,由科学专业的职能部门作出鉴定和判断。王老太到底是被汽车撞倒的,还是自己摔倒的,这是能够通过汽车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迹等科学鉴定来判断的。

  遗憾的是,证据制度存在巨大疏漏,以上所说的这些科学鉴定都没有应用在本案中,也让司法失去了自己的权威性。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原告本应承担举证责任,而许云鹤的一审判决却传递出一个讯号——在双方都拿不出确实证据证明自己的时候,那就算我撞了,我得赔钱。

  而媒体和舆论的一面倒参与则表现出了更深层次的隐忧:群众不再相信司法的判决,反而是在舆论中寻找相对的真相,并加上自己情绪化的理解然后释放出来。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在网络空间里,许云鹤被媒体冠以“天津彭宇”的名称,为自己赚够了同情票,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站在了许云鹤这边。更有甚者,“人肉搜索”出王秀芝老太太一家的住址、职业以及工资。在现实世界里,二审法院门口聚集着的众多旁听群众,绝大部分也是支持许云鹤,声讨王老太。尽管许云鹤在二审期间已经谢绝了媒体的采访,也挡不住舆论倾倒向他的天平。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需要明辨是非更强于缓解矛盾,否则再多来几次这样的“罗生门”,我们的司法原则也只能崩塌于无形。

  新趋势是做事不留名

  在天津许云鹤案还不明不白之际,8月28日,CCTV新闻频道又报“猛料”:26日中午12点过,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被撞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撞她的就是大巴车,事后大巴车司机下来扶她起来的。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肇事的并非大客车。

  这件事并不是“天津许云鹤案”的翻版,但是那位被撞的老太太或许是受到了“许云鹤案件”判决的启发才会指证大巴司机,这也造就了更多人在见到老人摔倒时选择袖手旁观。就好像2006年底,南京小伙彭宇在站台搀起摔倒的老太并将其送往医院,却被老人指证是撞到自己的元凶,最后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老太4万余元,一句“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她?”更是缩回了不少人伸出的见义勇为之手。

  “彭宇案”发生后,仅在南京一地就出现了多起老人摔倒在地无人敢上前搀扶的情况。一位老人骑电动自行车买早点不慎摔倒,满脸是血,蜷缩在地,围观者众却无人上前;还有一位82岁的老人,摔倒在地后不停呻吟,路人围观了15分钟,终于有三个站出来,相约互相作证,才把老人扶起来,并且都没有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李白有诗云:“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古时只有刺客才会做事后不留姓名,然而世事境迁到了现代,作为对社会道德的一种嘲讽,作为溃决法律公正长堤的肇始,我们做了好事反而更要深藏自己的姓名吗?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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