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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称个人信用污点仅留5年 市民看法不一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景虹
2011年09月06日16:56

  贷款逾期还款、欠税、欠费……这些不良的信用污点将不会跟着一辈子,而是有了期限。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仅为5年,超过5年后系统应予以删除。

  据悉,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已经结束,即将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中对于信用卡未按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有了明确的说法。

  正方:

  不良记录不能扛一辈子

  杨奇显,30岁,建筑业

  我同意5年删除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做法。像我这样的80后,刚工作的时候一个月才赚800元,手头肯定不够花。当时为了帮银行的朋友完成办卡任务,就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由于不够重视,有个三五次信用卡还款不及时,也没有理会银行发来的提醒短信,以为我下个月有钱还上就可以了,无非是多付点利息了。

  结果,我前年买房子贷款时就被银行拒之门外了,给出的理由是近24个月有还款不及时记录,另外评估我从事的职业存在风险,最后只能用我对象的名字办贷款。

  这件事对我的触动很大,由于自己疏忽大意、不重视信用记录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影响,从此以后我特别重视个人信用记录,再也没有产生逾期还款行为,这次的新规也让我看到了希望。

  沈晨友,青岛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

  个人信用记录保存期为5年这是对的。所有事都不能跟谁一辈子,应该给人改过的机会。有时候,我们遇到客户征信不良记录出现逾期一天还款的情况,这对他们不公平。而且,我认为这是个好事,5年记录时间也不算短,个人贷款最长才30年。

  从我们遇到的情况看,办理贷款、信用卡等因不良记录被银行“拒签”的能占到5%-10%。不过我们一般考量的都是近24个月的记录情况,特殊情况银行也会考虑。

  反方:

  让恶意透支者“有机可乘”

  郭媛,42岁,事业单位

  像我这种年龄的人,就没有提前消费的习惯,对于信用卡也不感冒,以前还房贷的时候也从未晚过。其实,我以前根本不知道个人信用记录这回事,完全是消费习惯所定,跟年轻人不一样。我觉得,银行在考虑是否是恶意透支时,也存在难题,不可能都看出来,如果放过这些人一马,他们会更加猖狂。

  现在办理各种贷款的短信特别多,有的就是明确表明信用卡套现啊。我认为,这个规定的出台会让这些人动起歪脑筋,钻政策的空子。反正我觉得,既然是记录就该全方位地记录一个人的信用情况。

  王言飞,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市南支行零售部副总

  这个消息我还没有听说。从我们银行的角度看,如果客户在近24个月内的信用情况显示良好,就足以证明他很重视自己的信用,属于优质客户;而多年以前的不良记录很可能是因为客户对征信系统不了解,无心留下的,因此银行不会追究太多,也不会影响现在的贷款。

  但是恶意透支者信用记录被消除,我认为并不合适,这部分人记录被消除对其他人不公平。在具体操作中,可能需要银行仔细甄别,延期3-4天为“善意”;60天到不超过半年不还,为“严重”;超半年以上为“恶性”。

  各家银行对“不良”标准不一

  记者调查

  在个人申请贷款的信用记录上,目前,青岛各商业银行标准不完全一致,通常大型国有银行的要求较严,小型股份制银行的要求相对宽松一些。如青岛一家国有大银行的要求是:6个月内累计逾期不超过1期或者2期,6到12个月内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12个月以上累计逾期不超过4期。而大多数银行采用的常见标准是:最近2年内,连续逾期不超过3期(90天),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

  提醒

  信用有异议15日可答复

  对于个人信用记录的存限,各方看法不一。对此,人行青岛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征信中心或者是商业银行在接收到异议申请后,会立即进行核查。如果发现错误会及时更正,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到规定的15个工作日后,可以到人民银行领取回复函。目前,异议申请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办理时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的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委托办理的,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委托人近一周的信用报告。

  青岛早报 记者 景虹

(责任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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