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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两女工状告钻石厂 三单位均称不该当被告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9月07日07:34

  4年前,昆明皮勒米德钻石加工有限公司3名女工,因患过敏性紫癜、紫癜性肾炎相继去世,事件引发两名被钻石厂开除的女工状告厂方一案,昆明中院判令钻石厂为其缴纳5项社会保险。判决虽然下了,可一直没得到执行。无奈之下,两位女工将昆明市社保局等四个部门告上法庭,认为他们行政不作为。昨日,呈贡县法院开审此案。据悉,此案是新《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省因五险纠纷状告行政单位的首例案件。

  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两女工便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和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等4部门告到法院,理由是4部门行政不作为。

  法庭上,女工代理人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称,“四被告行政不作为,没有依法追缴钻石厂所欠的社会保险费,为此要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而四名被告均不承认有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市社会保险局称,2009年7月1日后,两原告和钻石公司就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让钻石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称:“社会保险法已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救济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人社局并不是社会保险事务的具体承办机关,并不能成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另外两名被告则认为,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发生纠纷时,应由用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本案中原告并非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是本案的适合主体。

  此外,昆明皮勒米德钻石加工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代理人表示他们曾向社保局提交过两被告补交社会保险的手续,但得到的答复是交不进去。为此他们无法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杨国勤)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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