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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美轮胎特保案是彻头彻尾“冤案”(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9月07日09:11

  轮胎特保案大事记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2009年4月30日,就美国对中国轮胎产品发起特保调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发表谈话指出,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一事,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征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最终的惩罚性关税税率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

  2009年9月14日,中国政府正式就美国限制中国轮胎进口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在一项声明中说,中方当日正式就美相关措施提出世贸组织争端机制框架内的磋商要求。

  2010年1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宣布,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采取的过渡性特保措施并未违反该组织规则。

  2010年12月14日,中国商务部表示对这一仲裁结果表示遗憾,并指出,中方对专家组仲裁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深表关注,将仔细研究专家组报告,并适时提起申诉,以维护中方产业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发表的一份公报显示,中国已经通知WTO仲裁机构,决定对中美轮胎特保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的专家组裁决提出上诉。

  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在日内瓦发布关于中美轮胎贸易纠纷案的裁决结果,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当天发表声明,对这一裁决结果表示遗憾,认为美国这一举措扭曲国际贸易,意在转嫁国内政治压力。

  专题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郭小戈

  实习生 张戈琦 许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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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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