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前几天,北京乐购超市大兴黄村店保洁员秦先生工作时,看见几颗葡萄散在货架上,“扔了怪可惜的”,就吃了一颗。此举被超市防损部门发现,超市对秦先生所属保洁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保洁公司不认可,说“之前保洁员损坏了超市的门,罚了500元,这次吃颗葡萄就罚5000元?也太离谱了”。那么,乐购有解释嘛?乐购华北区徐女士说,“我们的出发点是通过经济手段督促保洁公司管理自己的保洁员,至于罚款金额,由各门店自行规定。”
想罚多少就罚多少?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北京的熊烈锁律师说,超市和保洁公司是两个平级的民事主体,超市没有对保洁公司作出处罚的权力,“超市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即便双方合同里面有相关的约定,超市也只能找保洁公司要“违约金”,而不是罚金”。违约金一般为商品原价的30%,超市所定的5000元明显太高了。也许超市和保洁公司积怨已深,“一颗葡萄”只是一个导火索,但它造成的影响却远远不只一颗葡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