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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当事各方对善款数量说法不一 数字悬殊

2011年09月08日07:45
  来源:济南时报
 
本报记者 孙华 发自上海
本报记者 孙华 发自上海

  受灾者吴志洪不认可“捆绑”发放爱心善款 孙华 摄

  上海静安“11·15火灾”发生后,社会各界善款到底共有多少?火灾事故发生近一年了,缘何大部分善款尚未发放到位?受灾者手中,到底已经收到多少善款?……

  连日来,本报对上海“11·15火灾”受灾者所质疑的善款问题连续予以报道,社会反响较为强烈,截至9月7日,300余家媒体予以关注并转载本报报道。

  采访中,上海相关部门人员对善款数字、发放情况等予以说明和解释。与此同时,受灾者也对相关数字进行了统计。然而,两者之间的说法悬殊。

  善款数量:当事各方说法不一

  9月6日,在外界的质疑声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表示,截至2011年9月5日,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已发放的有2834.7万元。

  对于上海慈善部门公布的这一数字,以王閧为代表的受灾者表示难以认可。“因为,我们从未见过社会爱心捐赠的明细表,相关部门或组织公布的数字,缺少社会公众的监督。此前我们所称的4480万元善款,是根据已公开报道过的数字统计的,未经公开报道的款项,我们是无法统计的。”

  与此同时,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表示,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将全部在媒体公布,捐款全部用于“11·15火灾”慈善救助项目,不提留任何成本开支及费用。

  采访中,截至目前,其他接受过“11·15火灾”捐款的机构尚保持沉默。

  缘何滞留:因善款与赔偿金“捆绑”?

  据参与处理“11·15火灾”事故的静安区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官方人员透露,所剩余的善款,还保留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账面上,另外还有一部分捐赠尚未被签收领取。

  王閧告诉记者,作为“11·15火灾”的事故责任单位,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在遇难人员损害赔偿中,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部分,每名遇难者的家属可获总计 65万元的赔偿金。除赔偿外,相关单位提出救助方案,救助金额为31万元。这31万元包括对每位遇难者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政府综合帮扶金按照10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社会捐助方式对每位遇难者按20万元标准发放。

  王閧介绍,2011年11月公布的《关于胶州路728号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将20万元的社会捐助以“爱心帮扶”名义,与65万元赔偿以及政府综合帮扶金10万元“捆绑”发放。现在,不少受灾者仍“坚持要真相”,希望等财产赔偿和房屋赔偿谈妥,所有问题弄清楚后,再一并签署协议,所以善款至今也未能领取。

  采访中,受灾者维权代表王閧、张国林、崔鸣、吴志洪等人均表示,侵权单位的赔偿金、政府的帮扶金与社会各界捐赠的爱心善款,性质根本不一样,不能“捆绑”发放。

  业内人士:爱心善款应单独发放

  接受采访时不少人表示,善款不是财政拨款,而是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这笔款项理应单独并及时发放。相关部门不该拿善款做“筹码”,去谈判或协商一些东西。

  对此,北京大学非盈利机构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人身赔偿金是基于侵权事实作出的法律意义上的赔偿;善款则是社会力量对于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救济。拒不接受赔偿标准的受害者亲属,也有权接受捐赠。

  此外,法律法规对于民事赔偿和慈善捐赠的监管要求也并不相同。“赔偿金并不涉及监管问题,是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结果;善款则需要监管,需要由接受捐款并发放善款的慈善组织来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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