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右村群防群治费收据 |
对于居民的投诉,市物价局表示从未批复过该项收费,已经介入调查
文/ 图羊城晚报记者许琛 实习生温玮馨
广州取消治安联防费的消息在各大媒体发布后,外来人口纷纷拍手叫好。近日, 却有越秀区寺右村居民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又有人上门收取“群防群治费”!
群防群治费的收取由来已久,与治安联防费并存多年,然而,至今鲜有人能分清两者区别。
群防群治费仍在征收“治安联防费不是取消了吗? 怎么还有人在收! ”记者接报后马上到寺右村采访。记者发现,群防群治费由寺右村联防队负责收取,居民们大多已不记得开始收费的具体时间, 但均肯定已持续了好几年。收费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对象为全体寺右村居民, 外来人口和本地人都需缴交。普通居民每季度交一次,每月10 元;商户每月交一次,每月30 元。
收费的单据为普通二联收据,上面写有收取的具体日期、住户信息和收费项目等内容,盖的章为“寺右村群防群治专用章”,“经手人”一栏有签名,但有的仅签了姓氏。
在村内的“寺右社区群防群治公示栏”上,记者看到其更新日期为7 月, “治安情况”一栏明确地统计了当月和全年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警情的数量,“费用收支情况” 一栏则公开了支出总费用、居民和商户筹集经费、寺右公司赞助、小区停车场赞助等信息,总收支情况为负5250元。
据悉,寺右村居民不需另外缴纳治安联防费。
居民弹多于赞住在寺右深巷的王先生来自茂名,已在广州住了几十年,他最先提出疑问:“治安联防费都停交了,为什么我们还要交群防费? ”8 月份联防队员上门收费时,他还与之理论过,但最终还是屈服了,因为怕对自己的生意有影响。
冯女士一家住在寺右村和兴里,她气愤地告诉记者:“一个月前家里才被偷,损失了几千元的财产, 报案后毫无进展,联防队根本就没作用! ”现在她每天都提心吊胆,特别是入夜后,她几乎不敢单独一人在村里行走,“这里很乱”。
也 有居民认为,成立联防队后,村里治安的确有所好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称, 常看到有联防队员在附近巡逻,心里安定了许多。但她同时表示,一个月30 元的费用实在太高,居委召集大家开会商讨时,他们曾争取只交15 元,遭居委会否决,最后不得不妥协。
街道办称收费有依据记者向寺右群防队一名队员求证居民的说法是否属实,他表示,群防群治费和治安联防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治安联防费直接上交给政府, 群防群治费是自收自支,财政不拨钱。他们不交钱的话,我们的工资从何而来? ”
他介绍说,联防队队员多由下岗工人组成,是村里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个保障途径。队员工作“三班倒”,8 小时一个班次,确保24 小时都有人值班。寺右村的群防群治费只收了两年, 村民常有投诉,相关部门也来调查取证过,认为收费是合理的。
记者从负责管辖的东山街道办获悉,群防群治费的性质是“集资”,集资主体为街道、寺右实业有限公司和村民,其中村民出资以自愿为原则,集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 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
各地区收费不统一除了寺右村,广州市内仍有许多街道与群防群治费“纠缠不清”。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 从10 元到30 元不等,商户的费用普遍高于普通民居。
在越秀区仓边路旧仓巷, 就有两种以上的收费标准。据联珠坊的街坊透露,一般民居的群防群治费用为每月20 元,贫困户可向街道申请少交一点。一位老住户告诉记者, 自己每月只需缴纳15元。
在相距不远的朝天坊和福榕里,群防群治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月25 元。
记者在旧仓巷看到, 在巷内主路上,相隔数米就有一座治安亭,摄像头更是随处可见,但未见戴袖章的联防队员。在治安亭内工作的一位街坊表示,自己每月也要上交群防群治费。
市物价局已介入调查记者采访发现,多个街道对于实行多年的群防群治费收费的依据,解释含糊不清,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 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然而,该规定是“根据自愿”原则,并不是硬性规定。
海珠区的李先生去年收到街道综治办要求收取2009 年度群防群治经费600 元的函件。李先生当即向物价部门询问有关收费依据,海珠区物价部门表示,该街道综治办要求收取群防群治经费, 没有收费依据。海珠区物价局已责令该街道综治办将已收取的费用退回缴费人, 未交费用的停止收取。
广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市物价局从来没有批复过任何关于群防群治费的收费。最近取消的治安联防费, 原来的出发点就是用于群防群治,但与群防群治费的名称相去甚远,而且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统一清晰。目前,市物价局已经介入调查这一涉嫌违规收费的项目。
专家说法:涉及面广泛需系统考虑
广州社科院教授彭澎表示,群防群治和治安联防实质上所起作用是相同的,都是作为警力不足的补充,两者不同之处在于, 治安联防费只针对流动人口征收,而群防群治费是所有居民都要缴纳。
界定群防群治费是否属于“乱收费”,最重要的判定标准是:是否有确切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有无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群防群治费的法理依据不强,涉及这个问题的相关条文较空白。
彭澎认为, 建立群防群治队伍的初衷是好的, 首先具有维持治安的作用,其次解决了部分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问题的根本在于政府对村级行政区域的支持力度过小,城中村等地方的配套警力极其不足,因此群防群治组织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这个问题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远不如取消治安联防费那样简单,因此要系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