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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黄光裕首案开庭 索赔由155元升至百万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9月08日16:15

  股民索赔黄光裕首案开庭

  索赔额:155元升至百万

  律师称已收到数十名投资者委托,准备发起起诉

  羊城晚报讯 记者帅鹏坤报道:首起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9月6日开庭,原告律师张远忠在庭上提起新的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由此前的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张远忠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原告索赔额可能增加至100万元左右;并表示对原告胜诉非常有信心。同时还透露,已经有几十个投资者准备向黄光裕提起诉讼。

  索赔不止几十万

  根据起诉,2007年6月13日,原告李岩以每股10.39元买进中关村科技公司股票500股,总金额5195元,并于同年6月15日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卖出5040元,共损失155元。原告认为,其出卖股票的行为,恰与黄光裕、杜鹃等人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内的反向交易,因此认为自己的损失与黄光裕等人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李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黄光裕、杜鹃赔偿经济损失155元及相应的利息和印花税。2011年2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立案。

  据悉,在前天该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当庭提出,除了起诉书中所诉155元的赔偿请求外,股民李先生还曾因为黄光裕等人的内幕交易行为而进行过一些不适当的交易,导致李先生总计245.38元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要求追加此项诉讼请求。不仅如此,该代理人还提出,黄光裕等人在其后两次的内幕交易行为期间,股民李先生也曾遭受了交易损失,这部分损失也将作为新的诉讼请求随后向法庭追加。媒体报道称,据代理人初步估算,全部损失累计将达到数十万元。

  而昨日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原告律师张远忠,他表示:“几十万元只是媒体之前报道的说法,据我的初步统计,应该有100万元左右。”

  黄光裕代理人拒绝诉讼变更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华向记者分析表示:“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是要确保在诉讼时效内;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第一要证明被告确实有内幕交易,第二要证明内幕交易确实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第三要能够证明损失的金额。”

  对于原告方追加和变更诉讼请求的要求,黄光裕和杜鹃的代理人均表示拒绝接受,认为原告方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举证期限,其提交的所谓“新证据”并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新证据”的规定,因此原告方无权提出上述请求。

  而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原告胜诉的前景非常乐观,他表示:“在这个领域,我研究得非常透彻。取证方面,绝对没有问题。”

  或引发连锁效应

  据了解,在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期间买卖中关村股票的股民有数万人。张远忠表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都可以向黄光裕索赔:2007年4月27日到6月27日期间与黄光裕做反向交易的投资者;2007年8月13日到9月28日期间与黄光裕做反向交易的投资者;2008年5月8日到2008年11月18日买入中关村股票,2008年11月18日以后还持有或已卖出但有损失的投资者。

  张远忠介绍:“这个案子将会引发一系列投资人起诉黄光裕的案子。”据张远忠介绍,在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仅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已经收到了数十位遭受损失股民的委托,要向黄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远忠表示,接手这个案子的目的,是要打击内部交易,唤醒投资人的维权意识,同时促进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

  帅鹏坤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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