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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持刀枪劫持前女友 对峙云豹突击队被捕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9月09日07:42
三名嫌疑人昨日受审。
三名嫌疑人昨日受审。

  “ 我不是绑架!张丽是我女朋友,我想跟她把误会讲一下。” 两把仿真枪、3把菜刀、两袋辣椒面、一个枕头,外带两个精壮男人,我们的法庭男一号就这样到女主人公家谈判来了。结果可想而知。在此敬告同样有此意图的“有情人”,如果你不是电影看多了,如果你不是古惑仔里拉风的陈浩南,如果你真爱一个人,想挽回一份感情,请换上另外的道具。

  一对都曾失去另一半的老人走到了一起,共同生活了15年,期间互相帮扶慰藉,也算安稳平静。然而老伴走了,痛楚还未散去,房子眼看也要走了,继女一纸诉状起诉法院要收回继母所住的房子,15年的感情,在房子面前顿时悲催了。

  除夕夜,他和2个伙伴翻墙进入前女友家,拿着两把仿真枪、3把菜刀。大门被锁上,里面的人被打被骂被控制。护村队员爬上墙一个被打下去一个,大批村民往里面扔砖头瓦片也不行。治安警察来了、云豹突击队都来了,他们挟持前女友作人质……昨日在西山法院,3男子以绑架罪受审。

  公诉人 拒绝放人质被特警制服

  今年2月2日21时40分许,30多岁的杨华因为之前与张丽的感情纠纷,邀约许志强和17岁的何军,携带仿真枪、菜刀、枕头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到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富善村张丽家。他们用菜刀和仿真枪要挟张丽的父亲,要求把张丽带走。争执中,杨华动手打了张丽一嘴巴。

  此时何军守在门口。张丽的母亲报警后从二楼下来准备开门,被何军拉回。后护村队员赶到现场,两名队员欲翻墙进入院内解救,被何军先后用钢管打伤摔下去。之后,村民从院外扔物品将徐志强和何军砸伤,二人退到墙边,院门被趁乱打开,张丽的父母跑出院外,民警和村民进入院里。

  杨华用刀架在张丽的脖子上,挟持张丽,徐志强和何军站在杨身边,杨华提出要求让民警将村民全赶出院外,并且提出其要和张丽谈谈。民警多番劝说,杨华等人仍不肯释放人质。期间张丽的手指被划伤。昆明市特警支队云豹突击队赶到,要求三男子释放人质,但杨华等人拒绝。双方对峙了20多分钟,特警出击将3人制服,解救了人质。”

  杨华 我只是想去解释误会

  “ 我不是绑架!张丽是我女朋友,我们在一起两年了。之前吵架闹矛盾,我想着过年了,跟她把该说的说清楚,把误会讲一下。那天中午,我和徐志强、何军在一起吃饭,就说我和她的事。我为了她和大理的老婆离婚了,还花了几万块钱。但是她父母不同意我们在一起。”

  “我们准备了两把仿真枪,3把菜刀,两袋辣椒面和一个枕头。之前有两次我去她家,被她们村的人打了,所以这次要带着家伙去防身。仿真枪只是为了吓唬他们,不保险,就又拿了3把菜刀。枕头是为了翻墙时垫着,她家围墙上有玻璃。辣椒面是为了被打伤时撒在伤口上就感觉不到疼了。我们一进去就见到她,但有误会吵了起来,她情绪激动,她们家都情绪激动,她父亲来打我们,我气得打了她一个嘴巴。后来他们邻居来了,扔砖头进来。我就用左手搂着她的脖子,右手拿着菜刀,让村民不要扔了。我挟持了她10多分钟,还给她嘴角擦了下血,问她哪里还疼。”

  “我不是想绑架她,我只想找她说清楚,可是他们没给我机会……后来警察来了,让我放开她。我脑子里一片空白,怕放开后村民就来打我们……”

  “女友” 他用刀架着我说要带我走

  法庭上张丽回忆当天的情景:“那天晚上,我父母在二楼看电视,我在一楼。突然看见一个戴帽子的男人从墙上跳下来,吓我一大跳,后来杨华和何军也跳下来。我很生气地指着他问又想怎么样?后来我被最先进来的那人(徐志强)推进客厅。杨华说‘今晚我喊人来的目的就是带你走!’。我说我们都分手了。这时我爹从楼上下来,他就用仿真枪指着我爹,另一个人用仿真枪指着我。他朝我爹开了一枪,子弹打在我爹的肩膀上。我问他有什么权利打我爹?他就给我一耳光,打得我的嘴角流血,说今晚反正要把我带走。这时,护村队员来了,进不来。村民在外边喊,往里面丢砖头,我父母乘乱跑到天井里。村民和警察进来。我被杨华按着,他用刀抵着我的脖子押着我出来。他说跟我谈五分钟就走,他最多进去三年,三年出来还来找我!……后来他又说‘今天无论如何要把你带走’。我挣扎中手指被划伤流了很多血。”

  “我们已经分手了,他爱喝酒,一喝酒就吵架,一吵架就打我。他曾来我家闹事,用死鸡和动物的血喷在我家门上。”

  庭审焦点

  是否绑架

  公诉人 控制他人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昨日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杨华等3人利用村民对被绑架人安危的顾虑,以满足他们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劫持、控制他人,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何军作案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经鉴定,张丽和两名护村队员为轻微伤。3人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2.5万余元。

  辩护人 解决感情纠纷不是预谋绑架

  3人均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是去“绑架人”,也不认罪。“是去解释误会!”3人异口同声。几名辩护人也认为,绑架罪在刑法体系中属于一个重罪,要很重的社会危害才会犯这个罪。本案中,从始至终,持续的时间很短,特警支队对整个事情的处理仅仅24分钟。杨华只是左手“搂”着张丽的脖子,不是勒脖子,而刀在另一只手上,不是很暴力的动作。

  辩护人认为,从主观来看,3被告人都清楚地陈述去张家的目的,只是为解决一个感情纠纷。此案不是有预谋的绑架人质,没有主观方面的要件。从客观上来说,杨华没说过要带张丽走,事实上也没有带走。

  昨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曹红蕾)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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