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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表示 9月份发工资多缴税可以追回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9月09日14:16

  9月发工资 部分企业仍按旧税法扣除市地税局表示——

  工资多缴税了可以追回

  9月份拿到手的工资,被多扣税了,纳税人是否有权追回多缴的税款?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对此表示,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也就是说,多掏的钱可以追回来。

  多缴税款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据悉,在税务总局未公开回应8月工资的个税分歧之前,部分企业依然是按旧税法扣除的职工个税。

  然而,普通工薪阶层如按照旧税法会比新税法多缴一部分税款。

  记者了解到,以普通白领月工资为6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为例,如按照旧个税法计算,需缴个税475元,而按照新个税法计算,个税为145元。这样,公司等于多扣了330元个税。

  昨日,北京市地税局对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立即退还。

  ●退税提醒

  申请之后30日之内可到账

  在流程方面,市地税局提醒大家,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生多缴税款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同时,纳税人应提供原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报退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自接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将款项退至扣缴义务人账户。

  文/记者宋立伟

  新闻背景

  有关8月工资应纳个税出现分歧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部分企业因对新税法理解的偏差,在国税总局未公开回应之前,依然是将9月发给职工的8月份工资,按旧税法扣除的个税。

  前天下午,国税总局就此事已作出明确回应,称“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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