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郑筱倩 施彩英
就因为身有残疾,师范学院毕业的他三次试讲都没通过。
为当老师,比他就业坎坷的残疾人还有很多,比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的人,他们想当老师,也不合格。
据残友调查显示,至少有20个省(区、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包含歧视残疾人的内容。
昨日,教师节前一天,一封由588位残疾人及其家属联合签署的建议信从郑州寄往教育部,他们建议教育部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事例
就因为身有残疾
三次试讲都没通过
“现在很多地方的教师体检标准都规定,肢残或者驼背都不能当教师,以前可没这么多限制。”王江说。
今年40岁的王江,因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但他学习非常刻苦, 1996年8月,从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系(现更名为包头师范学院文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的毛岱中学任教。“那时候,对残疾人教书还没有诸多限制。”王江说。
但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可以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从那时开始,感觉残疾人当教师的机会大大减少,残疾歧视愈演愈烈”。
2006年,当地的土右旗教育局组织了小学教师选调考试。如果考试顺利通过,就可以到城里小学教学,王江经过笔试进入了试讲环节。
“就因为身体残疾,我没通过。”王江说,以这样的理由被拒,这已经是第三次。不仅如此,“在评职称方面,我执教十余年,没有被评上任何职称”,这些都让王江备受打击。
调查
20省(区、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存残疾歧视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杨仁良原籍广西,现在郑州生活,视力只有0.1的他,儿时的梦想就是做一名教师,教书育人。
读大学时,他考了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拿到中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又拿到了中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如果有机会,我还想考个教师资格证,现在看来难了,现在很多省份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对于视力都有要求”。
近期,他和几位残友做了一个调查。调查显示,在所收集到的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里面,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的限制。“几乎我们所能查到的所有省(区、市)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都含歧视残疾人的规定。”杨仁良说。
调查还显示,对于视力要求,很多地方虽然标准不一,但对视力都有限制。
另外,有19个省(区、市)的体检标准中,还有对外貌长相的规定,比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的,不合格”;还有关于五官是否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
建言
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调查结果令杨仁良(视力二级残疾人)、王江(内蒙古肢残二级残疾人)、陈军(安徽听力二级残疾人)、宋洋(北京视力一级残疾人,现居广州)等人震惊,四人决定在教师节前夕给教育部寄一封建议信。
在这封《建议信》中,残友们指出,各省自定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都不一样,出入颇大,比如,对于一位右手残缺的残疾人,在河南是合格的,而在毗邻的山东省则是不合格的。《建议信》认为,导致教师招聘中产生残疾歧视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而现有各省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缺乏公平、平等理念。在信中,残友们提出了消除残疾歧视的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建议信》在网上发布之后,立刻引发各地残友的热烈响应。短短几天,便有588位残疾人和家属签名表示支持,并且留下了自己的姓名、所在地、职业、残疾的类别和等级等信息。
观点
“身残志坚”的教师形象
是最好的“为人师表”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非常支持残友的行动,他说,教师的魅力应该重能力、强素质、树师德,“身残志坚的教育工作者形象,更能激发学生自强不息,将起到任何语言都难以达到的‘为人师表’的作用,对学生的成长更加有利”。
残疾人就业促进网首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一些地方的教师资格体检规定中排斥残疾人的规定,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精神相悖。
2007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了在10大城市开展的“目前就业领域的歧视有多严重?”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残疾歧视以65.6%的比例居榜首。
刘小楠建议,我国应该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监督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劳动者,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并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