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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拆迁户无需摇号可获保障房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9月10日14:10

  本报讯 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京版拆迁条例”的三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三个意见稿中指出,对于被征收土地的拆迁户,通过保障房资格审核的,可直接给予配租、配售。同时,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新版文件中也首次明确,可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过去对于由谁来选定价格评估机构,并没有清晰的规定。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由被征收人来选定,这是进步。但如果被征收人不愿意选择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建议也可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

  拆迁户无需摇号可获保障房

  对于被征收土地的拆迁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实物配租。

  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计划和保障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保障房,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使用。同时,各区、县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应组织区、县及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到现场办公,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压缩审核时限,现场受理、审核、公示被征收家庭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登记家庭的初审,并在现场组织为期5日公示。区县住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被征收家庭已选择某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后,不得再参加保障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这就意味着,通过保障房申请的资格审核后,被征收家庭可以不用参加各区县的公开摇号,而是直接提供保障房房源让其选房。据了解,对于被征收人住房保障的资格审核,与北京其他保障房家庭的资格审核完全相同,也将采取“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办法。

  协商选择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测算。《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通知。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通知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可以向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公布的机构中采取投票方式,通过产生的多数意见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可以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协商,造成无法按期选定,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摇号确定。而如果某个征收项目没有评估机构报名,则从机构名录中选定不低于5家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投票选定或摇号选定。

  而究竟哪些机构有资格进入评估机构名录,《意见稿》中指出,将根据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反映等,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列入名录的,不得承接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住宅房屋也有停业停产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停业停产补偿,《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房屋应当符合三项条件,方可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按照老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只有非住宅房屋才能获得停产停业补偿,此次新版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则规定,如果是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将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一次性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来评估确定。而对于非住宅房屋,将由征收双方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

  另外,不仅是被征收房屋的个人,在房屋中工作的员工,在停产停业期间,生产经营者每月应当支付给员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偿。

  赵莹莹 J201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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