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小区更换电表未及时通知申领电卡,导致业主家中停电,冰箱和冰柜内的价值3.5万元的海参全部腐烂。业主王先生起诉小区物业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法院终审判决物业赔偿王先生1.4万元。
王先生起诉称,去年10月,小区物业更换电表时未通知他,更换完后也未通知他领电卡。他当时未在此居住,直到去年11月底才发现家中停电,他冰箱和冰柜内的食品全部腐烂,其中包括价值3.5万元的海参。王先生认为,由于物业的过错造成他的财产损失,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3.5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不负责小区的电力供应,王先生应起诉供电公司。此外,物业协助供电公司通知业主要更换电表,物业没有过错。王先生的损失没有证据证明与停电有关。他本人又长期不居住在小区内,忽视了电量是否充足,导致停电。物业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中,物业公司并不能充分证明自己尽到了全面告知义务。物业公司是配合供电公司进行相关工作,也及时在小区楼梯及公告栏中发布了公示及通知,因此对原告的财产损失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业主王先生在更换电卡期间未在此处居住,并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冰箱中保存,对损失后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一审宣判后物业提出上诉。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U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