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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副县长之妻犯受贿罪一审被判9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14日08:28
  中广网重庆9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高院官方网站近日公布,原垫江副县长赵应明之妻吴雪梅,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忠县检察院指控,吴雪梅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自己丈夫副县长职务之便,单独受贿6.4万元,伙同丈夫赵应明共同受贿现金145万元和价值24.78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部。

  据公诉人介绍,因为吴雪梅害怕被查处,于案发前退赃50万元,并于去年11月投案。而在她的大部分受贿行为当中,属从犯,起次要作用。主要是赵应明利用其担任忠县副县长、忠县城迁建管理委员会主任、垫江副县长时的职务之便,收取贿赂176.18万元,为他人谋利。

  法庭审理查明,吴雪梅将所得赃款用于了家庭消费、购房以及供子女出国留学使用。吴雪梅在赵应明的受贿行为当中,作为家属为请托人传递信息、代收、保管赃款。吴雪梅和丈夫共同受贿达11次之多。得到169.78万元。其中最多一次,收受了30万元。

  2006年,一名承包商想承接忠县洋渡镇柑橘基地果园的定植穴爆破工程。由于竞争激烈,这名承包商找到吴雪梅和赵应明,希望二人给予关照。吴雪梅和赵应明答应请托后,赵应明给该项目办公室主任打招呼,使该承接商得到了工程。吴雪梅作为该项目的发包单位负责人,也利用职务便利,对该承包商承接工程起到一定帮助作用。 2009年上半年,吴雪梅在重庆渝北的家中收了该承包商30万元好处费,并告知赵应明。

  作者:刘湛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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