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14日专电(记者许祖华)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西安市物价局日前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了更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凡现房销售和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及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附属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同时,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同时,须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此前已办理商品房、车位、车库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均须按现行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项目内,整幢售完的,不再进行价格备案。备案项目内,整幢未售完的,仍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其中,对已售房源,应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对未售房源备案销售价格,禁止商品房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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