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实习记者 李庭煊)昨天,张艺谋等被诉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最终,法院以“安顺地戏属于剧种,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为由,当庭作出驳回贵州安顺文化体育局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开庭后,安顺文体局代理人当庭播放了“安顺地戏”影片,并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重审。同时认为,“安顺地戏”属于民间作品,虽无具体作者,但与安顺当地人息息相关,安顺文化体育局有权保护其利益。
而张艺谋方的代理人则认为,一审判决适当合理,“安顺地戏”不是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法,表演者仅是地方戏的代表也非作者,且在《千里走单骑》片尾表明了表演者的身份,不构成侵犯署名权。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对此安顺文体局表示同意调解,但前提是张艺谋需就将“安顺地戏”称为“云南面具戏”一事公开致歉。张艺谋方代理人表示不能接受。
简短休庭后,法官做出驳回安顺文化体育局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中法院认定“安顺地戏属于剧种,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终审宣判后,安顺市文化体育局邹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千里走单骑》中,演员是我们的演员,道具是我们的道具,服装是我们的服装,可张艺谋却将‘安顺地戏’说成‘云南面具戏’肯定是错误的,严重伤害了安顺地区人民的感情。”他表示不服判决,将委托律师继续维权,同时表示“我们打官司不是为了炒作”。
昨天,张艺谋方代理人在回答记者“为什么将‘安顺地戏’说成是‘云南面具戏"时说:“《千里走单骑》是一个虚构的故事,‘安顺地戏’在故事中仅是一个小小的元素。”
案件回放
2005年,张艺谋在云南拍摄了电影《千里走单骑》,片中将《千里走单骑》、《战潼关》安顺地戏称为“云南面具戏”。
2010年1月,贵州安顺市文化体育局以电影《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的署名权为由,将导演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及发行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同年5月24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安顺文化局的诉讼请求。安顺文化局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