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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局称个税仍按旧标准征纳系纳税人误解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9月15日12:42
  中广网厦门9月15日消息(记者周步恒 陈庚)有厦门市民近日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反映,其9月初领到的工资仍被按照旧标准扣税。厦门市地税局调查后表示,这是市民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误解,厦门市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执行个人所得税新政,目前厦门地税个税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厦门市民郭先生所在的公司每个月5号发工资,他说,自己9月5号领到的工资条上显示,被扣税的钱数和以前一样多,没有享受到新政:“8月份跟这个月9月份的工资条扣的个税都差不多。我个人理解,你如果是9月份拿的,你就应该按照新的。”

  记者随后致电了该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扣的是8月5号领到的工资的个税,因此仍然按照原来标准报扣,而9月份领到的工资,要到10月份才会报税、扣税,到时候工资条上才能体现出少扣税:“等于我没有在8月5号扣他的税收,我是到9月5号来扣的。9月5号我申报的时候,同时我在他9月5号的工资里面扣他这个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厦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查证,应该是郭先生对个税新政产生了误解:“我们从他这个公司查询了,他们批量来申报的是8月5号当时发的收入的税收,这笔钱他8月份已经拿到了,按2000块来扣除这个一点问题没有,税法就是按这样规定的。”

  据介绍,厦门地税个税新管理系统9月1日零时起上线以来,运行正常。截止9月11日,共受理9882人次提前按个税新政申报9月份税款所属期的税款,入库个税133万。受理22453家扣缴单位税款所属期为8月份的正常工薪个税申报,扣缴申报人次520921人,入库个税5700万元。

  作者:周步恒 陈庚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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