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通讯员海法宣报道:4年前,九江大桥坍塌事件吞噬了4辆汽车,导致8人死亡、1人失踪,案情轰动一时。4年后,九江大桥肇事船主石桂德第三次站在被告席上,为这起交通肇事案答辩。15日上午,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自信”的船长
海珠区检察院称:2007年6月15日凌晨,被告人石桂德驾驶“南桂机035”船装载河沙自佛山高明顺流开至顺德,开航时江面有轻雾。
当天5时许,当船右舷过海寿新沙尾灯船,距九江大桥约1100米时,江面上有轻雾,能见度急剧下降。作为船长的石桂德没有按照规定加强瞭望、选择安全地点抛锚以及采取安全船速等措施,在无法确认船首前方所见白灯是否为主航道灯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航行。
当“南桂机035”船接近九江大桥时,石桂德因该船与桥前约80米的一个航标发生擦碰而意识到本船已经严重偏离主航道,但其仍没有采取停航等有效措施,反而试图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轻信可以避免船只与大桥桥墩触碰。
5时10分许,“南桂机035”船因偏离航道以及船长对航道灯判断的严重失误,致使该船船头与九江大桥23号桥墩发生触碰,导致九江大桥23号、24号、25号三个桥墩倒塌,并引发所承载桥面坍塌。
坍塌的桥面,犹如张开巨口的恶魔,静静等待“猎物”进入陷阱……
可怕的事故
桥面坍塌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
事故导致正在桥上行驶的车牌号分别为粤JY2459、粤B72420、粤J17175、粤AKW983四辆汽车(经鉴定,四车共计价值人民币320011元)落入江中损毁,车上7名司乘人员和两名大桥施工人员也在坠入江中之后失踪。后经有关部门打捞,上述车辆内的吴某某、韦某、冯某某、吴某林、吴某雄、宋某以及两名大桥施工人员田某某、张某某的遗体相继被发现。检察机关查明,本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500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桂德无视国家法律,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8人死亡以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反复的供词
事实上,本案并非首次公开审理。然而,由于审理过程中被告翻供,导致案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使得本案再次备受关注。
早在2010年7月,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公开审理。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被告石桂德现场翻供,称其所驾驶的“南桂机035”并未撞击大桥。参与沉船打捞的证人李某新表示,他在参与沉船探摸时发现,船头、船尾、船舷均没有触碰痕迹,并当庭指正相片。
2010年8月,该案二次开庭审理。在二审中,检察机关曾建议法院对石桂德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石桂德及其律师提出打捞船头,以查看是否有撞击痕迹。
今天上午9时,石桂德身着灰色T恤和黑色西裤,准时出现在法庭上。尽管他已于2008年12月被法院取保候审,但其精神状态看起来似乎并不太好。
开庭后,当法官询问石桂德对于公诉人的安排是否同意时,他愣了一下,没有回答。法官重复了一遍,石桂德摇了摇头。法官再次提示,他这才回答“没有”。随后,石桂德对法官表示,自己普通话听不清,此后几乎都由其律师代为辩护。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肇事船只是否撞击九江大桥的话题,就肇事船只探摸报告、九江大桥23号桥墩分析报告等文件进行质证和辩论。然而,法官表示,双方的意见谁更合理,需留待合议庭审议后才能确定。
神秘的肇事船只
前两任船长
都因船丧命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中多次被提及的肇事船只也颇具神秘色彩。
据媒体此前报道,根据顺德交通海事部门内部知情人士透露,酿成九江大桥“6·15”事故的肇事运沙船“南桂机035”至今共有3名船长掌过舵,而肇事船长的两位前任都因此船而丧命。
内部人士介绍称,“南桂机035”在2005年4月由清远某造船厂建造。此船建成约一年后,第一任船长就在航行中不慎落水溺亡。随后,第二任船长在某次西江流域作业的过程中,打捞起一个铁盒子,该盒子从外貌上看像是一个装古董的箱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该船长将盒子打开,不幸被装在其中的爆炸物炸死。
在前两任船长皆因肇事船只遭受厄运之后,第三任船长石桂德能否逆转交上“好运”,很大程度将取决于今天的审理结果。
郑旭森、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