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贺志如 陈宏博)因与他车发生纠纷,蒋某驾车在主干道追逐对方车辆并强行并线,造成两车相撞侧翻,进而撞伤两名行人。近日,蒋某被门头沟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北京市首例因追逐竞驶入罪的案件。
今年5月15日14时50分许,蒋某驾驶宝马在门头沟区主干道新桥大街由北向南行驶中,因怀疑与王某驾驶的本田牌小轿车剐蹭,双方停车发生口角,后王某认为未发生剐蹭并驾车离开。
蒋某一气之下,高速驾车从王某左侧车道猛追,追出50米左右要超过王某车辆时,蒋某突然向右猛打方向并线,致使两车相撞并冲出隔离带,将骑车途经此地的一对母子撞伤,并撞损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本田车也当场侧翻。当时本田车中坐有四人,宝马车内亦坐有两人,庆幸的是车内人员均无大碍。后经法医鉴定,被撞伤母子均属轻伤,本田车主属轻微伤。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门头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蒋某为别停对方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高速追赶中强行并线,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轻伤及2万余元的较大经济损失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规定。因案件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要求的程度,故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