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关注今天(15日)在北京平谷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患者因20年前的手术提起的误诊索赔纠纷。原告初大妈今年已经70岁了,20年前她被平谷中医院诊断为直肠癌判了死刑,庆幸的是她至今还活着,而不幸的是20年来,老人只能靠小腹的造瘘排便,疼痛经常折磨着她,近日,她终于决定起诉实施手术的医院。
·原告控诉 医院称肿瘤手术后仅能活半年 痛苦持续20年 1990年5月4日,原告因排便困难到被告平谷中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直肠肿物,告知需入院做全面检查,后来被诊断为直肠癌,需手术治疗。代理律师高丽姣向法庭陈述了手术的过程。
高丽姣:1990年5月11日,被告对我进行手术,手术当中被告医生告知我家属:我的肿瘤有拳头大小,前边与子宫粘连,后边与脊椎粘连,质硬不能活动,台上手术人员再次考虑肿瘤已属晚期,所以无法切除,只能保肛造瘘。我家属同意医生的方案,即将直肠下堵死,将肛门移至小腹部。手术后医生告知我回家慢慢疗养,最多再活半年。
原告亲属当时已经为她准备好了后事,结果出院后她只能靠小腹的造瘘排便,而且小腹经常疼痛,疼痛时就到社区医院输液,输液之后疼痛能够缓解,这样一直持续了20年。
再诊断显示无肿瘤 原告说,每次她小腹疼痛,她的家人都特紧张,以为不行了,结果输液之后会缓解,也就一直维持着。今年以来我腹部经常疼痛,还不时便血。3月20日,她疼痛难忍,输液也不起任何作用,家人带她到平谷岳秀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诊断称,在CT片中显示没有肿瘤,疼痛是由于造瘘术导致肠道紊乱发炎所致。建议她再到专科医院好好查查。
代理人:2011年3月28日,我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诊断为腹腔内未见明确肿大淋巴结。至此原告才得知,折磨自己20多年的不是癌症,是被告手术造成的。
老太太在法庭上说,一听医院说,自己没有癌症,也没有什么肿物,她就火了,她就决定讨个说法。
原告索赔精神损失抚慰金30万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一)被告医院对被鉴定人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1.入院后检查不全面、不细致,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2.手术中未行病理学检查,采取的手术方式不当。以上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初然敏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负大部分责任,参与度为E级(理论系数值75%)。(二)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初某的医疗过程中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病程日志记录过于简单的医疗过程行为,该过错行为与初然敏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三)被鉴定人初然敏的残疾程度属九级。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当年的误诊及手术造成原告20年的病痛折磨,为此原告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代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抚慰金30万元。
·被告医院:20年前诊断水平有限 被告医院表示,原告的病案发生在20年前,当时中医院的外科正在建设中,诊断水平有限,临床诊断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临床医学,现在的诊断思维和当时的诊断思维有很大差异。鉴于确实给原告造成伤害,同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20年前原告的诊断,该病案进行了病历讨论,符合当时的临床规范。他们只是给原告做造瘘,没有切除其肛门。原告多次诊疗没有记录,第一次手术后没有诊断记录,原告若及时看病,完全可以早点摆脱病痛。他们同意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原告的损失。“医疗费有证据的我院认可;认为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要30万元,太高了,强调九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范围是5000元-10000元。”
对此,原告方强调,20年的原告的痛苦和家人的精神压力可想而知,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讲,这种伤害是更大。
被告方只同意赔偿7万,而原告方坚持30万,最后法官调解建议医院赔偿25万,但是被告方不同意,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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