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回应:媒体报道的佛山纳税人搞错了工资单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黎华联 通讯员 赵永清 何凡 报道 近日有媒体报道“多地出现9月个税征收标准未执行新税法现象”,其中包括广东,一位佛山纳税人表示,其9月发放的工资个税便是按原来的2000元起征点征收。对此,广东省地税局昨日回应,经调查核实,此事由该纳税人搞错工资单造成,其9月发放的工资已执行个税新政。
另据广东省地税局透露,广东地税局已更新升级了个税申报软件和大集中个税征收系统,该软件的升级包、新版本和软件升级操作指南在9月1日已挂在该局和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门户网站上,供广大扣缴义务人下载使用。
该局表示,近期地税部门接到很多对费用扣除标准有疑问的咨询电话,大部分都是由于扣缴义务人在使用个税申报软件时,对有关指标填写不当而造成的。该局提醒: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个税时,如果工资薪金的实际发放时间是在9月1日(含)以后的,在申报时,软件中“所得期间”(或“所得期”)为2011-09,系统才会按3500元的费用标准进行扣除和按照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