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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按旧标准扣个税 官方称多扣税款可申请退税

来源:新京报 作者:冯尧 张奕
2011年09月16日06:11

  本报讯 (记者冯尧 张奕)在国税总局重申9月份所取得的8月份收入按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个税后,有些企业员工被误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多征个税能否退税?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地税12366服务热线了解到,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多交税款将直接退还至企业账户。

  新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从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前有纳税人向新京报反映,本月获得的工资条显示,起征点仍然是2000元。据媒体报道,全国多个地方,均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这一情况经报道后,迅速得到国税总局的反馈。国税总局重申,9月份所取得的8月份收入按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个税,即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在获得这一权威解释后,一些纳税人希望知道,此前若被多征了个税,是否能获得退税。有业内人士提出,在新个税法实施后,企业如果多缴纳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就此,记者昨日以纳税人的身份咨询了北京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多缴纳了个税,可以向主管的税务征管所提交退税申请。

  具体申请办法是,企业通过主管的税务征管所递交材料,提出退税申请,但需要等待30日的审核期;如果审核合格,多缴纳的税款会直接返还至企业账户。

  反应

  有企业主动放弃申请

  读者徐先生所在的公司就遇到多缴税的情况。据他介绍,该公司一直都是当月实际发放工资后,就即时缴纳税款。在新个税法即将执行时,该公司会计曾向分管的地税所和税务管理员咨询情况,得到的答复是8月份工资9月发放也按照旧个税管理办法纳税。

  随后,该公司获知多缴税后,向分管的地税所了解情况。税务管理员称,多交的税款可以退回,需要递交相关申请文件,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之后才能退回。“退税流程太复杂了,我们公司规模小,多缴纳的税款也不多,公司征求员工意见后,认为退税流程太过麻烦,就放弃申请退税了。”徐先生表示。据徐先生说,单位承诺日后会补偿被多扣税的员工。(张奕 冯尧)

  各地

  多地仍按2000元标准扣税

  9月15日是很多企业的发薪日,但多地媒体报道称,员工到手的薪水仍与过去一样,并未有所增加。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小刘是四川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的员工,月收入3000余元钱,新办法实施后,他每月将多收入50余元钱。但他发现,8月份工资与未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时的工资几乎不变。单位财务人员称和税务部门沟通后得到的回复是,“既然是9月份申报,只能按旧的来。”

  另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收到工资后,发现个人所得税没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为此,他致电上海地税局询问,对方解释是“软件没跟上”、“没得到通知”。

  本报记者 冯尧 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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