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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信用卡不输密码钱照扣 状告银行一审却败诉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9月16日07:45
  通讯员 梁宗 晨报记者 罗剑华

  如果用户手中的信用卡,在未经本人输入密码、且已告知银行暂缓支付的情况下,仍被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商户强行划款,银行的做法是否合法?市二中院昨天的一例终审改判案例,对此类纠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

  遭遇:不输密码钱也照扣

  去年8月14日,谢小姐通过携程网预订了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的三间江景房。双方电话中约定,房费以现金方式在入住时结算,共6039元。因客房预订后不能取消,谢小姐需要以自己的信用卡为这笔业务提供担保。届时无论是否有人入住,都将被扣除6039元的房费。谢小姐接受了该要求。

  但还没到约定的入住日,谢小姐就通知携程网,要求取消之前的订单。客服人员表示,酒店方面不同意取消预订,所以仍要扣除6039元的房费。

  谢小姐急忙致电工商银行,要求拒付携程网的上述款项。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向她建议,可以一边挂失,一边和商户协商。但谢小姐一周后发现,自己信用卡还是被扣划了6039元。为了这笔有争议的划扣款项,谢小姐在交涉过程中,没有及时归还信用卡内的透支额度,又产生了总计130.97元的利息和滞纳金。

  终审:“无密扣款”有过错

  谢小姐认为,工行擅自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扣款项,侵犯了客户的利益。所以,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工行和携程网共同赔偿自己6169.97元。但一审以谢小姐败诉告终。

  市二中院在二审中发现,工行和携程网的“无密扣款”是银行和特约商户联合推出的新业务,与谢小姐申领信用卡时与银行约定的消费方式明显冲突。因此银行和商户负有告知义务。

  基于此,市二中院作出改判:银行和特约商户之间的“无密扣款”行为存在过错。

  赔偿:仅返还欠款利息

  但市二中院在为谢小姐计算其应得到的赔偿金额时也注意到,银行的行为虽然侵权,但也同时为谢小姐清偿了一笔应当支付的信用卡担保债务。所以,如果要计算谢小姐的真实损失,应当扣除其受益的6039元担保债务。

  最终,市二中院宣判,银行应向谢小姐赔偿130.97元,携程网则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罗剑华 梁宗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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