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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北京市公安局处理李天一打人案操之过急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2011年09月16日15:49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表示,李天一和苏楠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判。也就是说,对李天一的处理,应当等待苏楠的处理结果出来后,依法处理。北京市公安局的处理决定操之过急。

  就寻衅滋事罪而言,由于李天一15岁,依法不承担此罪的刑事责任;苏楠18岁,若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苏楠被判有罪,而李天一的行为除去年龄因素外也应判有罪,那么,北京市公安局才可以依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参照苏楠的判决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蔡险峰分析,如果苏楠被判拘役(法律规定不超过6个月)或判处一年以内有期徒刑或缓刑,则可以说收容教养一年的处理偏重。当然,这也要看受伤者的伤情和李天一在案件中的作用而论。 (董柳)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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